A. 借腹生子法律问题
借腹生子,一种改变了传统生育方式的行为,对传统的生育观和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为了保护借腹生子母亲、借腹生子子女及其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腹生子协议和借腹生子生育需要得到法律的规制。
借腹生子指的是女性接受他人的委托,通过人工生育方式为委托方生育子女。这一行为中,为他人生育的女性被称为借腹生子妈妈,委托他人生育子女的人被称为委托方或委托父母。不育或不愿生育的夫妻均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生育子女。
借腹生子分为三种形式:一是精子和卵子均来自夫妻双方,仅借用借腹生子者的子宫;二是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借腹生子者提供,经体外授精后,由借腹生子者怀孕生育;三是卵子由妻子提供,经异质人工授精后通过胚胎移植由代理母亲借腹生子生育。
生育权是人类维护人口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自然权利。随着社会进步,生育权已演变为法律上的权利,成为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国家通过立法予以确认,以保障人口质量和控制人口数量。
生育权最早出现于19世纪后期,是女权主义者追求的“自愿成为母亲”的权利。它包括三项权利:生育决定权、选择生育方式的权利以及对生育婴儿的性别进行选择的权利。对于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者,他们可以通过人工生育方式行使生育权,只要在合理范围内,都视为正当行使。因此,借腹生子行为是借腹生子妈妈行使生育决定权的结果。
然而,借腹生子行为的性质不加分析而一概予以否认或禁止,将会侵犯委托人的生育权利和代理母亲的生育权。如果借腹生子者与孩子存在直接的基因关系,法律更应保障借腹生子者的生育自由。
总的来说,借腹生子生育是利用医学科技实现生育权的方式,不仅帮助不育者实现生育和养育孩子的愿望,也让他们有机会享受天伦之乐。然而,借腹生子合法吗?借腹生子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现行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借腹生子技术。卫生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任何非法实施借腹生子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尽管该技术存在社会和医学需求,但其特殊性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患者家庭隐患,与现行伦理道德规范相违背。目前的法律也不允许实施借腹生子技术,并且一旦产生纠纷,缺乏法律支持和保护。
是指借助别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生下与自己和丈夫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借腹生子”给不育不孕夫妇带来福音,对优生优育、满足部分生理缺陷者有一定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