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涉诉/代理案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诉/代理案件是指已符合立案条件、正式受理的案件,涉及民事诉讼以及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案件,对于满足民事诉讼的条件的,是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是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㈡ 律师代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权限的范围。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特别授权代理是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在代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又可处理委托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的代理。包括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以及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等。
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但需注意的是,全权代理不等于全部代理。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法定代理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代理形式,通常是指父母、配偶、子女等与被代理人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的亲属,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作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所做的一切诉讼行为,被视为是被代理的当事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㈢ 涉诉/代理案件是什么意思
涉诉和代理是不同的。如A向法院告B或B向法院告A,此时就属于涉诉。而代理案件,是指聘请律师,找律师代理打官司,让律师参加帮助出庭、收集证据辩论等工作。因此,具体要问指什么案件的话,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㈣ 涉诉/代理案件是什么
涉诉/代理案件是指已符合立案条件、正式受理的意思。如果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