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司法实践中,藐视法庭会有什么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秩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藐视法庭的行为都将面临严格的后果。 为了保障诉讼过程的公正进行,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若严重扰乱法庭,将面临一系列严厉措施:
对于未经许可的录像、直播行为,审判长有权暂扣存储介质或相关设备,并删除相关内容,以维护庭审的严肃性。
被告人着装与戒具使用,在押人员需穿着规定服装,庭审期间除非必要,否则不得使用戒具。法庭会根据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作出相应决定。
法庭秩序的维护中,对违反者,审判长会根据情节分别处理,从警告、训诫到罚款或拘留,严重者甚至可能触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罚款或拘留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若能出具保证书并改正行为,经法庭许可,可能获得继续担任职务的机会,但有特定违规行为者将被禁止继续代理同一案件。
最后,对于不满罚款或拘留决定的,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有权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在此期间,原决定将照常执行。
⑵ 在法庭上,审判长提出问题叫被告回答,被告可不可以不回答如拒绝回答审判长提问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你好,在法庭上,审判长向被告发问,被告可以选择不回答。但是拒绝回答可能会让法官无法形成内心确信,从而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定,影响判决。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⑶ 审判长回避由谁决定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是申请审判长回避的,应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院长作出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一、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1、回避的提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回避的审查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审查和决定。
3、回避的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没有当庭申请复议,回避决定就会发生效力。
二、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法院审理案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起诉。
2、受理。
3、开庭。
4、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