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因案件类型、标的额大小以及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协商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则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在具体的收费标准上,如果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律师事务所通常会按照每件案件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如800元至10000元不等。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则会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来分段累计收费。例如,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部分可能按照一个较高的比例收费,如6%,而随着标的额的增大,收费比例会逐渐降低。
此外,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是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防止律师事务所收取过高的费用。
总的来说,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差异性,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协商结果。因此,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前,委托人应充分了解并明确各项收费条款。
❷ 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实行风险代理的客户,一律先行预付1000
5000元律师费,待橡枣一审、二审判决确定,办理执行后,按照实际取得金额的15%
20%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予以扣除。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
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标准收取。交通事故调解:按标的额的8%左右计算,成都市内一般不低于5000元。市哗哗外不低于8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仲裁)时,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具体的比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方式等情况,由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案件难度大的比难度小的收费比例要高;案件标的额小的比标的额大的收费比例要高;外地的案件比本地的案件收费比例要高;全风险模式比半风险模式收费比例要高;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比高的乱如行收费比例要高;完全事后才付费的比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比例要高;与执行结果挂钩的比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比例要高;
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民事、商事诉讼:3000—30000元;非诉类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