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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如何做好

发布时间:2024-12-17 05:14:27

㈠ 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民事诉讼代理案件是诉讼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从接到案件开始,就要做一系列的准备,从听当事人讲述基本事实,到各种案件的对比,还要写各种法律文书,准备代理意见,直到开庭应诉等,都是对诉讼律师的考验,那么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有哪些呢?下面随小编来看下吧。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
1案件的拓展;
2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3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4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5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6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7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8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9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
1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2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3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4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屡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1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2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3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4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5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6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1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2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3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4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
1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2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3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4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
1熟悉、精通、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及法理是律师的基本功,而且要搜集对案件有重要参考影响价值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
2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开庭前,要准备充分,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法规都要有所准备和全面吃透,以免措手不及。
7、当事人面前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尽职尽责
1要讲职业道德,认认真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案件不接另当别论,一旦委托,不论收费高低,就应当兢兢业业的做好代理工作。高收费认真做,低收费行忽攸,砸自己的牌子;
2当事人交付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并且要有证据材料移交清单,责任分明。尽量不收原件。
3开庭时间和传票、庭上配合、判决后的胜、败分析等等,都要主动及时的和当事人沟通商讨,以免延误开庭时间、法庭上矛盾百出、超过上诉期限等;
4执行款项尽量不沾手,沾手移交要留有字据等。
8、沉稳冷静,忌情绪波动
当事人有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代理律师应当冷静,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配合适度,提高庭审效果。
9、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可重复_嗦
要尊重法庭,围绕主题、抓住重点、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语言精炼。
1避免用习惯性套话开头,发表代理词应当直逼主题;
2语速适中,击中要害;
3切忌洋洋万言,离题千里,不得要领,不知所云;
4切忌高谈阔论,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故弄悬殊;
5翻来覆去重复一个观点,极易受到审判长的打断和制止;
6简练发言包括两个方面,即包括在法庭上,也包括在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代理意见中;
7法官最看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或书面的代理词中,有层次的事实和理由,让人一目了然。观点不明、层次不分、理由杂乱、重复_嗦、书面意见10页以上,切忌翻来复去就是那么几个问题。
10、庭前庭后,善于沟通,做到心中有数
以上十条是一般情况下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作为一名诉讼律师,要以事实为基准,用证据辩是非,即使遇到不利事实,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不能随意编造,更要尽职尽责,败诉不只是对律师有影响,对当事人更是影响巨大,如果能在庭前就调解成功的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㈡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进行应诉答辩的庭前准备要点

民事诉讼法 对于我们的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生活的社会上一旦出现了问题一般情况都是由民事诉讼法来进行解决。对于民事诉讼法有的时候也是要在法院当中进行进一步的审理和判决这时候就需要 律师 了。那么律师的民事 诉讼 代理 具体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 民诉法 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 管辖 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 证据 规定》中所确定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 管辖权 。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依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对 合同纠纷 ,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 申诉 处理。
(5)对于 劳动争议 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这类情形主要有:
(1)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 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告知当事人在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当事人超过 诉讼时效期间 ,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当事人不要起诉;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 法规 、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 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 委托合同 ,以确认委托关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 授权委托书 ,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保留一份。 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并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 起诉状 、被告的 答辩状 、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2)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3)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量使用复印件,不轻易接触原件。
(4)注意保密;对不宜或当事人不愿透露的案件事实应进行保密。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笔录,要求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律师办理业务,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除了由委托人举证外,还可以自行调查,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获取证据。同时在调查开始之前,律师应当告知有关人员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固定证据。在这过程中,律师也应注意自我保护。
4、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依《民诉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三种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况进行;同时注意该《规定》第十九条对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期限,即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庭前和解。对于有和解希望的,律师可配合审判人员促成调解,以便日后双方当事人自觉执行,做到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6、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诉讼文书;代理律师在掌握了有关事实和证据之后,即应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有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和解协议。
(1)撰写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起诉状应载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情况。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及 证人 的姓名和住址。
4、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人签名或印章以及起诉的时间。
(2)撰写答辩状 答辩状的结构形式与起诉状基本相同,其内容特点是具有针对性,即针对原告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另外,答辩状在一定情况之下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 管辖权异议 。代理律师如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此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委托人如对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之规定,在10日内提起上诉。
(2)进行反诉。反诉是被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人民法院通过对反诉的审理,不但可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时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以原告为被告的反诉。反诉的请求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使反诉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因此,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3)撰写代理词 撰写代理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详尽地论述、支持其诉讼请求。代理词不仅要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还要由律师在法庭上公开演讲,赢得公众支持,因此,引用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必须可靠、充分、客观,论证必须有逻辑性,严谨周密,富有条理。
3、随着诉讼的进行,及时修改、充实原代理词,所以,代理律师对此应有充分的估计,在发表代理词的过程中,应有随机应变的能力,反应在代理词的写作上,就是代理词应有足够的空间,能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代理中的漏洞。
4、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代理词虽有一定的形式,但绝不是八股文,它的语言应当丰富、生动、精确,并注意修辞手法的运用。
(4)撰写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以及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3)纠纷和解的最后结果,双方各自应享有什么权利,应尽什么义务。
(4)和解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庭审前,对于当事人申请 财产保全 或先行支付的,律师还应撰写《 诉讼保全 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等法律文书,撰写这些法律文书一定要紧扣有关法律规定,申明申请事项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及其必要性。
四、出庭代理
(一)审理开始
1、申请 延期审理 。 在 开庭审理 时,代理律师如发现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需要延期审理,而合议庭又没有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有可能影响对其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2、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代理律师应从客观实际出发,通俗地向当事人解释什么是回避,回避的条件、意义,如果有事实根据认为审判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应当帮助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说明滥用申请回避所带来的消极后果,避免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法庭调查
1、协助当事人陈述案情。 在当事人陈述阶段,如果只有代理律师出庭,则由律师代理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首先应由委托人全面陈述案情,因为委托人作为案件直接利害关系者,对案情有最直接、最充分、最详实的了解,能够较为全面的陈述案件真实情况。但由于委托人受文化水平、心理素质、表达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往往并不能圆满地陈述有关案情,因此,在其陈述后应由具有 法律知识 、出庭经验的代理律师补充性地、专业性地陈述有关案情,并准确地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
2、审查核实证据。 实践中,代理律师应作好以下几方面的代理工作:
(1)引导审判。民事案件的审判权虽由人民法院行使,但代理律师可以通过诉讼技巧对审判加以适当引导。代理律师对审判加以引导的最主要途径是质证,通过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强调案件中的重点问题,暴露证人证言中的致命矛盾,引起审判人员的高度重视,从而达到引导审判的目的。此外,适时地展示有关证据、适当安排证据顺序、适当的措辞及语气都有利于引导审判人员的注意力。
(2)提出新的证据。通过法庭调查,代理律师能够了解到更多的证据材料。代理律师应当及时提出这些证据来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
(3)申请重新勘验、鉴定和调查。代理律师在法庭调查中应当注意有关勘验、鉴定和调查结论是否全面,是否有充分可靠的事实根据、有无违法情形等情况,如发现有不当情况可能影响有关勘验、鉴定、调查结论真实性的,应当及时向法庭提出重新勘验、鉴定、调查的申请。
(4)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根据法庭调查所发现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律师及其委托人可以随时修正自己的观点,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5)申请财产保全或先行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7条之规定,律师在法庭调查阶段依据新发现的有关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和先行执行。
(6)申请撤诉。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放弃诉讼权利,只要原告没有处分实体权利,原告仍可再行起诉,这一点,代理律师必须对当事人加以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代理律师根据法庭的调查,也可以提出回避及延期审理的申请。
(三)法庭辩论 要明确辩论的目的和对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过程中,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要重复。
五、休庭后的工作
1、休庭后,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2、休庭后,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3、休庭后,律师应就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承办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需要补充证据的,律师应在法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
4、休庭后,律师在所内例会上汇报开庭情况。
六、收到 判决书 后的工作
1、了解当事人是否收到裁判文书,征求当事人是否需要提起上诉、启动再审程序;
2、根据当事人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二审 、再审律师工作参照 一审 。
3、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代其书写上诉状或上诉答辩状、 再审申请书 ,并在法定期间提交法院。
4、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通过到法院查阅案卷,与一审律师取得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5、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做好证据补救工作,收集新的证据。
七、执行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1、审查案件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2、律师接受执行申请人的委托后,应为其代书申请执行书
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律师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4、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损毁财产的,律师可以申请执行人员查封、扣押或立即 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财产。
5、出现可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时,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
6、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的律师应审查其异议是否成立。律师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供异议不能成立的意见和理由。
7、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律师应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可代其向人民法院提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8、律师接受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及被强制执行财产的第三人的委托后,如果认为执行无误的,应根据委托人的客观情况和利益履行代理职责;如果确有法定事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律师应为其代书执行异议书。
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律师应征询委托人是否提出破产申请。
1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法院因执行确 定金 钱给付义务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申请执行人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律师应代理委托人提出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律师应当向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由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转交主持分配的人民法院。 1
1、参与分配的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 担保物权 的,律师应代其主张优先受偿权。 1
2、被执行人或其 担保人 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如果其担保不符合 担保法 有关规定的,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
3、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律师应代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的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1
4、在执行中,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与对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方式、期限等。 1
5、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律师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代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 1
6、执行中需办理产权证照、股权等转移手续的,律师应代委托人审查其合法性。 1
7、受托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律师,在收取执行款项后,应尽快将款项转交申请执行人,不得私自动用。
八、结案归档
(一)律师应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领取裁判文书。
(二)客户服务部应督促当事人交回办案跟踪卡,并向客户提交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三)结案标准,但本节5规定的除外
1、审判程序中,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经客户签署意见后结案。
2、执行程序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结案: 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⑵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⑷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四)律师应妥善保管案卷,严防遗失或被人盗取,更不得随意给他人传阅。
(五)结案后10日内,律师书写结案报告或其他结案文书,整理案卷归档,归档要求案卷完整、有序。
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隐瞒事实的,律师可以拒绝代理,经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后,告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记录在卷,并整理案卷归档。
2、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案,办理有关手续并整理归档。
3、承办业务过程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应当写出办案总结,说明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 具体工作我们可以分为八个大的方面,其中律师我们大家都知道是为了帮助我们来办理案件的,所以说律师对于案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律师的主要的工作就是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我们。然后等到了案子完结律师要整理相关的资料记录下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㈢ 被告代理律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诉讼是一场“攻防战”,原告是这场战役中的主动进攻一方,而被告一般居于被动的防守地位。作为诉讼律师,在代理原/被告时,如何精巧的排兵布阵?如何把握出击/反击的最佳时机?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诉讼目标?
原告代理人注意事项:
1. 诉讼主体。接手争议案件时,第一步先要了解的是当事各方的主体地位,切忌想当然地以客户为原告,将客户凭借朴素是非观念判断的对手方作为被告。
2. 诉讼管辖。选择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考虑减少您在诉讼中所花费的不必要的精力,不要选择错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选择诉讼,有时这对诉讼会有较大的影响,应当认真考虑。
3. 时效问题。对于原告方而言,在时效可能成为双方争议焦点的情况下,将极大影响证据的组织,甚至影响诉讼策略的选择。
4. 写好诉状。在诉状中,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将决定案件的性质,务必要认真对待。
被告代理人注意事项:
1.原告主体资格。多数情况下,被告是在收到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后才委托律师。此时,法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的起诉,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一定为适格的诉讼主体,作为被告代理人,仍不能掉以轻心,应继续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程序性策略。多数情况下,原告会选择“主场作战”,比如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发挥“主场优势”。这时,被告代理人可视情况提出管辖异议,如管辖异议被驳回,还可就驳回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以配合己方的诉讼策略。
3.实体性策略。对于诉讼时效,被告代理人应根据原告的权利类型,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对于请求权基础分析,被告代理人在答辩前,应认真阅读原告起诉状,尤其是原告的起诉状较为逻辑不够清晰时,一定要对原告的起诉状进行归纳、总结,找到原告请求权基础规范,之后,对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进行解构、寻找抗辩(权)基础规范。
4.调解。虽然作为被告代理人,应尽可能驳回对方诉请。但有时候,被告确实属于需承担责任的一方。这时,作为被告代理人,可通过“以打促谈”方式,尽可能争取调解的机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7月25、26日20:00,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盈科全球合伙人魏镇胜律师,为大家直播讲解《律师代理原/被告诉讼思路与技巧》
作为一名执业28年经验满满的老司机,魏镇胜律师将在直播间为大家分享诉讼律师必备的实务技巧。机会难得,快来预约观看吧!
两天课程你将收获:
岩颤一、代理原告办案八步法;
二、如何撰写民事起诉状;
三、诉讼请求设定技巧;
四、如何进行诉前证据完善;
拿枣和五、如何快速确定案由;
六、代理被告必须考虑的六件大事;
七、寻找抗辩理由的四大方法;
八、代理被告五大办案流程;
九、代理被告五大注意事项。
此外,法律名家讲堂上线了由魏镇胜律师消盯主讲的高清视频课程《律师办案全流程必备的16项技能》。课程共17个小时,魏镇胜律师结合自身28年执业经验,详细了律师办理诉讼、非诉业务的全流程必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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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格优秀律师的基本素养及技能速成方法;
二、系统、深度、全面梳理律师收案、办案、结案全流程所需技能;
三、从代理原告代理被告多角度出发法,侧重分享律师在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诉讼领域应掌握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具体到刑事案件代理、阅卷、会见,民商事案件的举证、质证所有实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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