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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代理费由被告出

发布时间:2024-12-16 14:10:09

‘壹’ 哪些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以下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1、 法律援助案件

2、 着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商事仲裁案件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1)哪些代理费由被告出扩展阅读:

《着作权法》第48条规定: "侵犯着作权或者 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 款规定的制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贰’ 当前哪些方面的案件律师代理费由败诉被告承担

打官司时,很多原告都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当由败诉的对方来承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项主张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也会有条件的支持原告主张的由败诉的被告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着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注释)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6、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7、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对《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的必要费用的阐释,根据类推原理可作为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法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的考虑

三、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法官对最后确定的律师费的具体数额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律师费,而非全部。因此在签订律师费用时仍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叁’ 风险代理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法律主观: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风险代理的 律师费 用是多少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事务所 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案件每个个案差异较大,在收费许可的范围内,没有划一的标准,案件收费根据案件难度、案件标的来确定。如果非要确定一个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案件标的的5%~30%。 风险代理中律师费何时支付 答:我们采取的是预收律师费,根据案件办理结果再行结算的方式。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迟付、不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全额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终止委托合同,或者暂停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比如超过诉讼时效)由当事人承担。 能否胜诉后或者取得执行款后再行支付?能否不预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要求胜诉后再支付,或者收到执行款后再行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可以事后支付律师费。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采用事后付款方式的,作为诉讼原告或者 仲裁 申请人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代收执行款 委托书 》,由律师代为领取 法院 的执行款,律师费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作为诉讼被告或者仲裁被申请人的,我们不接受事后付款的委托方式。 另:事后付款的风险代理方式和预交律师费的付款方式相比,事后付款的律师费相对要高一些。 案件败诉能退多少律师费,全部还是部分 在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方式中,风险部分的代理费退款具体参见下文: a、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的律师费不退,领取发票; b、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另一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即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剩余部分预收的律师费退还给当事人; c、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退还全部预收的律师费。 注意:上述所指的诉讼请求指具有财产性质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五万元,要求归还三十万元,并非指要求赔礼道歉,修复损坏这类无法计算标的额之类的诉讼请求。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到给谁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给 上海 汇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支付、本票、 支票 、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本律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如果需要支付到其他银行的,按合同约定。 以本票、支票、网银付款的,当事人自行保留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向承办律师索取本所出具的“收款 收据 ”,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案件办理结束后,开具发票。 风险代理案件的发票何时开具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案件如果败诉的,需要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退还部分并非事务所 营业收入 ,故而预付的律师费均开具收据,待事务所结案归档后按实际收取的律师费用开具发票,当事人需要归还收款收据。 你们能否代垫法院 诉讼费 、保全费、仲裁费 法院诉讼费和保全费是法院收取额费用,由原告/上诉人先行承担,同理商事仲裁的仲裁费用也是由申请人先行承担,最终是根据判决或者裁决结果由败诉一方承担(绝大多数情况),或按取得财产的比例分担(如分家析产案件、继承案件、 拆迁 案件)。 有极少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愿意垫付诉讼费用等,多见于 交通事故 人身损坏赔偿案件,主要考虑到这类案件,机动车肇事车辆购买了 第三者责任险 ,索赔结果毫无悬念。代垫费用的案件,往往风险代理的提成比例非常高。对于毫无悬念的上述类型案件,我们也可以代垫诉讼费。 但是对于其他案件,一概不垫付诉讼费、保全费和仲裁费。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 。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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