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代理一个商品,应该注意些什么(包括对厂家和商品)
1、进场(资质)
在确定是否要进入超市之前,最好想一想自己的实力与可能遇到的风险。为什么?有些代理商不顾自己的管理实力、资金实力、商品实力等严重不足就盲目进入超市,结果兴高采烈的进,灰溜溜的走。
这种事情我看的太多。一种是商品销售竞争的自然淘汰,而另一种就是完全被超市玩死。因为你的管理能力跟不上超市的要求;因为你对超市各项流程的不熟悉;因为你的业务员,甚至包括你的业务能力不强;因为你的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承受超市巨大的压款压力绝逗;因为你的商品选择不当,销售排名连续排后;因为你正常的客情关系维护不到位(以后我会讲一讲一些超市的非正常客情维护)等等,这些都是你被超市自然淘汰的原因。
不管外资还是内资超市,代理商的死亡绝大部分都因为自身的原因倒闭,涉及到超市的人为因素相对较少。但也有因为超市的原因而倒闭的。被超市玩死的事情太多太多,一种是超市老板卷款逃跑,近几年这些例子不少了,像福建的一个超市、像诺玛特等等。供应商多的有几百万的货款无法收回,少的也有几万。我原来有个供应商,诺玛特倒闭的时候有20万的货款到现在都无法收回,成为死帐难帐。他供应的是什么?调味品系列,调味品的单品价值低,一件也就不过60元。20万什么概念。打个比方,3300多件货,最少要两个车皮。就这样没了~~~所以,进超市之前,一定要从侧面了解这个超市的经营情况,历史的结款情况。最好从已经退出超市的其他供应商了解为什么会选择退出,如果是因为结款的原因,劝你,不要进了。你卖的再多,结不了款,你就喝西北风去吧!
当然,这个老板卷款逃跑的事情谁也预计不了。而超市最大的黑洞就在采购、营运、财务、仓储、信息这几个环节。和采购关系不好?大沓的罚款单、大笔的费用、无情的淘汰你就等着吧;和营运关系僵硬?订单不给你下、排面不给你弄好、取消你的促销员资格,这些直接影响销售的后果你会知道;和财务协调不好?这个月的款你还结不结?忽视了仓储?你的货就等着压仓,等着过期也上不了货架。信息部关系不好?那你想要的数据等吧,你的新品,也等吧!因此,不要以为你的商品好,一切就会很顺利。错了,和这些部门的关系不好,表面上不会动你,其实都在等你出错误,抓到了,对不起,一切按公司规矩办理。看着自己手上的罚单,看看自己被缩小的商品陈列面,悔不当初啊!更何况,商品的好坏,采购与营运的眼光比很多代理商更能看的出。
所以,在进入超市之前,必须对超市的运行流程有比较深的了解,渠道可以去网上查,也可以找已经进入或已经退出的供应商了解。而特别要了解清楚的是,在进入超市前(或已经进入后)什么事情找什么部门,找谁处理,不然你就等着变成皮球吧!这个其实也能体现出一个代理商的学习能力。
OK,现在说说资质。超市除开联营、租赁、部分生鲜等很特殊的商品可以选择和个人合作,绝大部分的包装食品、粮油副食、酒饮、日化、家居等都只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合作。为什么?这里搏宏歼涉及到国税中的增值税。税率大概有3种,农产品大概免税,粮油13%,其他17%。取得资格要求好象是公司年销售金额达到300万以上。大型超市都要求提供增值税票,如果你不具备的话,建议不要进入超市,否则你的商品价格无形之中就要比同类具有增值税的商品高17%。如果你的商品很有特色,超市也愿意销售,有两种办法处理,一是让你代理商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税票,但缺点是回款不是你公司的帐户,而是开具税票的公司帐户,那你的资金压力就很大了。二是让超市代交代扣,一般情况下,不是特别优秀的商品,超市是不会选择的。原因?不值得嘛!
所以在资质这里,如果你要长期在超市经营,一定要以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形式出现在超市采购面前。否则,你可能只能等到一句“免谈”。这里我要区别,通过超市收银机销售的商品,都需要税票,而且和超市签定销售合同,结款一律通过超市财务;如果是在超市的外围以租赁的方式进行销售,则不同,不需要你提供税票。就好比你在某个地方租个铺面一样,只付租金,收基冲支自己掌握,和超市签定一个场地租赁合同而已。超市为保护收银机以内的商品销售,是不允许在场外出现有类似的商品销售,你可以看看,在大型超市的外场销售的东西,多半内场找不到!
短期的特例只有中秋的月饼和春节的腌蜡制品。不过同样,进内场销售的,增值税票是少不了的。
没有增值税票?难啊!
做场外租赁,可以,那你的商品是否和场内的商品有雷同勒?如果有,多半没希望!
而且从超市角度考虑,采取什么方式和你合作,一般情况下要根据季节、商品性质、场地空间等。不是你想做哪种就做哪种。进超市,除非有很强的品牌知名度、很好的客情维护可得到超市的优惠,那其他的商品,身家性命都交给超市控制了。
在解决了资质后,我来谈谈具体的进场谈判情况。
注明一点,像制品短期经营的如月饼、粽子、腌蜡,进场的费用是非常高的。沃尔玛首单全免,但扣率高!其他的超市一般都以费用为主,这个费用?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而且还不包括扣率!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倒霉的都是消费者。因此每年的月饼、腌腊顾客不晓得为超市付出了多少。
2、谈判
当采购确定了你可以进场的资质后,别以为就万事OK了。别急!你是以商品进场还是进场之后再代理商品?按行规,超市没有销售的商品叫新品,没有进场销售过的供应商叫新供应商。如果你属于两新一类,恭喜你,中了麻烦大奖!在我当采购时,很多被拒之门外的多属于两新类,新的供应商带新商品。也正如此,有很多人说超市门难进。这里我按照正常的程序讲讲与采购谈判的内容!与超市谈判的内容无非以下:经营方式、结算方式、费用赞助、扣率、销售奖励、促销、价格、其他约定等等。
经营方式:有联营、成本代销、购买(国内称为经销)。一般外资都采取购买,也就是说以到货金额结算。货送到超市后,就等着结款吧!至于买没买出去,并不影响结款。代销是国内超市普遍采用的,以销售结算。为什么,没风险嘛。比如,你1月1日送货10万元,到月底只买出去2万元,OK,超市就只结这2万给你啦。剩余的8万库存?要么继续买,要么就等着你退货或换货!而且,关键是,这8万到你盘点时还有8万吗?呵呵~~~~到时候你就知道了。联营,一般多针对生鲜、文具、服装、皮具等,代交代扣比较多。不熟~~~就不多讲。经营方式肯定是采购(经销)好,但问题你的商品有资本成为这类商品吗?外资我就不多说了。如果是内资超市,你的商品不是大品牌就免谈,不是有很深的背景(多半是什么工商、税务等政府背景)也免谈。如果即便你侥幸得到采购待遇,那结款期给你安排个60天、90天,你的资金周转能承担吗?很多国内超市喜欢用代销方式与供应商合作,因为超市总要把风险转嫁给供应商,另外则体现一个超市是否具有很好的经营水平。
对号入座:超市会对品牌性的商品采用采购合同,如茅台酒、宝洁、伊力、双汇、德芙、金龙鱼……而且结算的天数因超市而异,长的不过45天,短的15天。
结算方式:月结**天、现款、货到后**天、月销实结**天(天数有15、30、45、60、90)。说实话,到现在我都不太清楚这个结算时间怎么算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天数越少越好!
费用赞助:新供应商开户、新品牌进场、节日费(春节、五一、中秋、十一、元旦、店庆)、单品费、新开店费、退场费、商品转户费、促销员费、堆头费、端架费、DM费、货架买断费等等(总之,你想的到的有,你想不到的名目也有)。费用方面,看超市看采购而定!为什么?有些超市对采购的监管严格,采购没办法在这块做手脚,一句“公司要求”给你回过去,容不得你商量半点,其实你也别怨,采购也没法,除非你有后台;但碰到超市监管不力的采购,这些费用,都是可以慢慢谈的嘛。他开1万,你还3千,这些情形和你在菜市场和小贩讨价还价没什么区别。至于以后谈的结果?那当然是超市的费用有了,采购的灰色收入也有了,你的商品也进了,三方皆大欢喜!举个例子,不过是其他超市的一个采购,一供应商想进场,采购开价7000大洋,结果如何?上缴超市3000,其余的和采购经理二一添作五了,供应商报给厂家的发票上赫然写着7000!具体其中的奥妙如何,我就不多说了,全揭了,要遭报应的。嘿嘿!现在国家也在规范超市对各项费用的收取,但是这个基本上很难。
扣率:也叫月返利。为什么会有这个东东,老实说,我也不知道。例子,供应商以1元进入超市,超市售价1.3元,超市的商品销售利润是0.3元。但在合同中规定扣率为4%(按行规,叫4个点。在商业中,“%”这个符号以点来代替),也就是说,供应商在结款时结的不是1元,而是0.96元。4分钱就是提给超市的另一种利润。当然,羊毛嘛~~~供应商也会水涨船高。你超市要几个点,我就在进价上加几个点。有些超市可以先和你把这个固定的扣率固定下来,不管你做什么产品都统一成一个扣率;而有些超市则认为商品不同而扣率也应不同,不同性质的商品有不同的扣率。这个方面,供应商与超市都有利有弊。关键在于灵活运用。
销售奖励:也叫年返利,是双方约定,当供应商年销售额达到多少时,再给予超市多少个点的返利。比如年销售超过100万,固定扣率由4%增加到5%,也就是说,当销售低于100万,供应商只付4%,超过了就付5%。这里要注意哦,是销售超过100万,而不是结款超过100万。供应商的销售是远远大于结款的~~~嘿嘿,不多说了!
促销:一般很少硬性规定必须做什么,用什么商品做,做多大的力度等等。但超市会强烈要求在节日,特别是店庆上供应商给予最优惠的支持!当然是什么特价、惊爆价、店庆价一类的啦!如果不做?采购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说个自己的例子,原来一个供应商其实和我的关系也不错,他做的商品其实销的也不好,不过我也懒得去理会他的商品。有次我们搞店庆我让他搞搞比较低的特价活动,他可能认为与我平时关系好,对我的意见没在意,后来象征性的做做!哈~~~店庆一结束,对不起,一张清场单开给营运~~~~理由么,没有支持,没有配合,而且销售很差!反正一堆理由!(罪过罪过~~~~~)
价格:超市是很看重价格的。不然超市的市调不是白干了?超市所谓的平价不是空喊的口号?好的采购会把商品的成本构成算的一清二楚,让你报不了高价或者以次充好。当然也有采购看走眼的时候。采购忽视价格多半因为一是功力确实不够,识别不了商品的成本;二是因为商品确实好,急于引进而忽视价格;三是因为,哈哈,人情!价格中,我要讲两个概念,一个是价格的顺加,一个是价格的倒扣。可能理论上我不能做很好的说明,只能简单介绍。采购讲的价格都是指倒扣,一定要注意!比如,采购说,这个商品的市场售价必须是2元,我要20个点的毛利。也就是说你提供的成本价应该是1.6元。因为(2-1.6)/2=20%,这就叫倒扣。顺加则是(2-1.6)/1.6=25%。其实也就是分母不同而已。很多供应商习惯用顺加,因为如果同样要求20%的毛利率,则两者的毛利额差别很大。以上面的2元为例,倒扣20%的毛利为4毛,而顺加20%的
2. 买断代理和独家代理的区别
1、买断代理则代理商直接把厂家的商品买过来,再向市场推广,其余是事情厂家是不得干涉的。
2、独家代理是指厂家在某个地方单独的指定一个经销商,产品采取经销商得到商品回款后再向厂家打款,所以厂家需要承担一顶的坏帐风险.
3. 买断代理的选择技巧
就产品内容,企业产品若处于投入期或成长期时,还是采取佣金代理方式为好。因为这时企业急需找到代理商,打开市场。若企业采用买断代理方式,让代理商承担买卖中的风险,代理商一般不乐意。买断代理方式一般适用于成熟期的产品或是名牌产品,尤其是名牌的消费品。
就代理商而言,企业若选用买断代理方式则要求该“代表商”有较为雄厚的资本、较大的影响,较好的商誉。采取买断代理方式,企业的营销基本上由买断代理商接手过去,这时代理商的能力就决定了厂家的生死存亡,因此采用买断代理时,厂商更应注重代理商的能力,若没有合适的代理商,绝不能勉强采用此方式。
就价格策略而言,厂家若是十分重视统一价格策略,最好还是采用佣金代理方式。低价竞争导向强的产品采用佣金代理方式更佳。高价高促销的产品,如名牌的产品、高档、奢侈消费品则可考虑采用买断代理的方式。
4. 经销与代理各自的优缺点
买断和代理的两种经销方式,买断制,也叫经销制,是指生产者在分销产品的同时将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批发商或零售商的经销方式;代理制,也叫代销制,是指生产者在分销产品的同时不将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一个买者(或渠道成员),而是当这一成员就产品转卖给下一个买者,产品所有权同时完成从生产者至第一个代理商、第一个代理商至第二个经销商的转移的经销方式。
一、买断制的优缺点
从生产者的角度看,买断制意味着产品的风险转移给了批发商或零售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生产者当然更喜欢采用买断制。
买断的优点:1.实施买断,易于企业对市场监控,企业选择的批发商或零售商,大多是规模较大,规范运作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其内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合同制定、收货回执等,使货物的流向、流量清晰明了。企业对各区域批发商或零售商均实行统一供货价。2.实施买断,可以有效的压缩应收账款,降低资金回流风险,企业与区域批发商或零售商的业务往来一般都是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应收账款。3.实施买断,可以最大的减少不良资产的流失,企业与区域批发商或零售商每笔业务的发生,均有原始合同或协议为依据,即使企业与买断商发生债务纠纷,或买断商破产,都为公司明确了不良资产、债务追索主体,从而在最大限度上减少公司的资产流失。4.实施买断,可以减少销售费用。企业利用买断商在当地的营销网络资源及人力资源优势,可以减少企业对市场开发的投入、降低销售网络建设的成本。5.实施买断,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可以更好地开发市场。鉴于目前状况,中国要入关、企业要发展。所以不能把销售的希望完全寄托于销售队伍的完善上,而是要迅速的销出产品,企业利用总经销商较强的销售网络、销售队伍及销售经验,使产品的销售在短期启动并达到可观的规模,抢占市场空白点,提高市场销售份额。 6.实施买断,可以更好的完善自身销售队伍的建设,可以使企业有较为宽裕的时间和资金进行自身高质量销售队伍及销售模式的建设,从而逐步以自身的销售队伍替代批发商或零售商,对现有市场进行渗透和管控。
买断的缺点:1.最大的缺点是可能影响市场上占有率的提高;2.长期采用买断制会在企业销售工作中产生致命的惰性;3.批发商或零售商的市场毕竟不是企业自身的市场;4.如批发商或零售商在达到一定销售规模后,极易对企业在反利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代理制的优缺点
从法律上来讲,代理商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代理商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买断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买断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因此,销售代理与买断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①买断双方是买卖关系,而代销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②买断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③买断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代理制的优缺点是:
1.销售代理商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与委托方有长期稳定的关系。销售代理商的独立性是指销售代理商不等同于厂家的直营销售机构,也不是厂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独立的利益,独立核算。代理商与委托方的关系是长期稳定的,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长达数十年,这是代理制优于我国目前通行的买断制(即商业企业单纯的买进卖出)的地方之一。
2.代理商只拥有销售代理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这是销售代理制与买断制的主要区别。在买断制下,商业企业从生产企业购入商品后再销售,因而拥有商品所有权,并承受全部买卖风险。而销售代理制下,代理商只代理委托方进行销售产品,并不拥有产品所有权。 因此,中间商更愿意厂商采取代理的方式。
3.销售代理商按委托方的意志,在代理权限内行事。委托方的意志一般体现在其赋予代理商的代理权限上。代理权限中规定了代理产品的种类、数量,代理区域的大小,是否有独家销售代理权,产品售价的高低及浮动幅度等;委托方的意志同时体现在代理合同中规定的代理商的义务上,如:独家销售代理时,代理商要达到最低代理额,再如:代理商负有广告、售后服务、仓贮、商情报告、保护委托方的智力财产等义务。代理商只有在代理权限内按委托方的意志行事,完成其负有的义务,代理行为才是有效代理,否则是无效代理。
4.销售代理商行为的法律效果应由委托方承担。由于代理商行为体现的是委托方的意志,销售代理产生的权益与义务都通过代理合同转移给委托方。代理商不能占有代理行为产生的权益,从而不能占有销售后的货款;同时也不承担代理行为产生的义务,从而客户若不能及时收到货品或发生货损与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只能要求委托厂商赔偿损失。
5.销售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而不是购销差价。这是由销售代理商本身不占有商品所有权的特点决定的。代理商只是一种中间商,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销售机会,因而只能等商品售出,贷款汇回委托方后,才能从委托方厂商那儿取得佣金收入,且佣金收入随代理额的浮动而浮动。
就独家销售代理而言,其除了有上述一般代理的优缺点外,还有如下独自的优缺点:(l)独家销售代理商拥有某一区域内的独家销售代理权;(2)独家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代理与委托方厂家产品相竞争的产品;(3)独家代理商应当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最低销售代理额,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取消独家代理权。
总之,从生产者的角度看,1.代理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渠道成员加入,拓展市场的速度较快,从而提高销售额,但不利于降低资金风险;2、代理商反映的市场信息不一定正确;3.代理商不易贯彻厂商的政策;4.厂商自己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也不小,风险缺没有有效降低;5.代理商的当地关系够,进入市场初期阶段困难度小,而且可运用关系,避免出现逾期催收款;6.大多数代理商日后的成长空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