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债权代理成本
所谓代理成本,就是资产不同权之间分配时产生的费用。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代理成本。
系指因代理问题所产生的损失,及为了解决代理问题所发生的成本。
代理成本有下列:
(1)监督成本(Monitoring Cost);
(2)约束成本(BondingCost)。
⑵ 债权代理人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如果发行公司债权的时候聘请代理人,就是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⑶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
法律分析: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约定)抵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⑷ 债权转让纠纷代理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纠纷代理词的书写方式:
1、首部应注明文书名称、称呼语等;
2.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以及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应有代理律师署名和代理词发表日期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⑸ 如何迅速追讨债权债务
1、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
虽然法律规定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达成,而且不签合同也并不等于事后就一定追不回货款,但出于事后“口说有凭”,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制定、签署有效的条款内容,以客观界定责任,避免事后债务人以质量问题、逾期供货等等借口来逃避、推脱逾期付款责任。另外,出于减少诉讼成本和避免债务人地方保护主义的诉讼风险,合同要作出发生争议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的有利的相关司法管辖约定。
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是追究债务人的合同责任,有效制约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有力证据,是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重要条件之一。
2、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
实践中,因为事前未加留意核实、收集债务人主体信息,事后导致无从查找债务人,从而无处追讨货款而造成损失的案例是存在。在建立业务关系的时候,可能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自己对债务人个人或公司并未做过仔细的了解、或是经误导陷入错误的认识,等到事后发现情况不对时,已是无从查起,无法核实。详实的债务人主体身份信息,是债权人事后能启动诉讼方式来催讨货款的前提性条件,也是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的关键性条件之一。在签署合同、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尽量的核实收集债务人真实的主体信息,债务人为个人应注重收集有关债务人的家庭住址、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让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务人为公司的则应核实公司登记的真实名称,办公地址、经济状况,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
供、送货凭证是证明履行合同状况的直接证据,是供需双方事后进行货款结算的直接凭证,特别是在双方未形成对账的情况下,是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最有力证据。所以,它的完善、有效与否往往直接关系后面的货款追讨。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数量、规格记载不清;内容混乱,供、送货凭证数量不全;货物的实际签收人混乱身份无法证明等等情况以致未能形成完整、清楚明确的有效凭证。这给事后结算货款、追讨货款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实践中常常因为供送货单因为存在上述的种种缺陷,缺乏证明供送货事实的法律有效性而遭到债务人否认,最终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定而遭到损失。这种情况在本人代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尤为突出,应当要引起足够重视。
4、要及时对账
特别是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货凭证的情况下,事后的对账将是一个重要的防范货款结算风险的有力补救措施,这也是关系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讨会货款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在现实中,千万要注意把握好对账的时机,要尽量避免在事后催讨不成情况下再来提要求对账,以避免债务人警觉,拒绝对账的风险。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关债权债务凭证
这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合同遗失,供货单缺损等等情形,这给事后的追讨货款带来很大的诉讼风险。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关交易合同、供/送货清单、对账单、欠条、银行进帐单的付款凭证、补充协议、还款协议等等可作为证明合同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证据,以便在事后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中发挥有效的事实证据作用。
6、收集和保留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信息
在现实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讨货款时,几乎所有的债务人都会以经营困难、经济困难、无还债能力等等借口、理由来推脱、逃避承担付款责任,而实际上很多债务人本身并不缺乏偿还能力,但是却种种行为来隐匿财产,隐瞒自身真实的经济状况来逃避付款。所以,无论是在建立业务关系的时候还是事后催讨货款的过程中,都要尽力的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车辆、银行帐号、房产、对外的应收债权等等。以确保根据掌握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准确、快速、有效的追回货款及损失。
7、要注意追讨货款的手段、方式以及时机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债权人都经历过采取电话联系催讨、上门蹲守等等死缠烂打、硬磨催款的方式,可实际效果甚微,有的甚至有采取扣押债权人等激进方式来催款的,其结果因为触犯刑律,钱没要到,反而把自己给送进了牢房。所以,追讨货款一定要注意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方式,要注意催讨的技巧,要采取合法且具有一定威慑力的方式。同时,在追讨货款的时机上,为避免债权超诉讼时效或给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创造时间或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后无法偿还,在无法通过协商方式催讨的情况下,要坚决、果断的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借助专业的法律人士的帮助,快速有效的追讨货款,以避免丧失追讨货款的最佳时机。
8、要注意法律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债权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期间的,则会失去法律的保护,丧失胜诉权。当然诉讼时效也会因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则作重新计算。因此,债权人追讨货款则应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应作果断的采取诉讼措施,以防止失去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保护。
9、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要提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就是债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作为重要的诉讼措施,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预防、保证债权人在通过诉讼获胜后能够通过法院得以执行裁决,顺利实现追回货款,挽回经济损失。
⑹ 简述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代理学说对现代企业财务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根据这一理论提供的思路,可以正确处理股东与经理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经理之间以及公司内部之间的代理关系。 现代企业的代理关系可以定义为一种契约或合同关系。
⑺ 我有债权可执行,如何进行风险代理。
所谓的风险代理是一种不太合法的代理,一般都是私下签订的按执行到位的标的进行分成代理协议,建议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⑻ 破产 律师可否同时代理多个债权人
破产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并不限制律师代理的债权人数量。只是律师不能同时代理纠纷的双方即不能代理债权人又代理债务人
⑼ 律师是如何代理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其依据的法条是《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第二款。《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