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对象
代理记账机构在获得所在地区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需遵循此规定。
二、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 负责人需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 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
4. 建立有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在获得许可证后,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四、申请资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时,需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 机构协议或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 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相关材料。
五、办理期限
区、县级市财政局自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应在20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的审查,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如情况复杂,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通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符合条件的,自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六、每年报备
代理记账机构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
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3. 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将受到财政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被公告。
‘贰’ 办理代账许可证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代账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负责人的书面承诺书。
5、专职从业人员的书面承诺书。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经营场所的证明。
8、公司协议和章程。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1、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其业务活动的合法性。
3、提高服务质量:在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保持许可证的有效性: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换证。在此期间,应关注许可证的有效性,及时进行换证。
综上所述,办理代账许可证需要提交一系列详细的材料,以证明申请机构的合法性、从业人员的资格和机构的运营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叁’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条件为;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肆’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机构许可证
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代理记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