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好的刑事案件律师
找律师的途径有很多,比如网络、媒体、熟人介绍……但要想找到适合的律师,除了律师的人品、责任心、态度等基本素质外,还要通过以下三个原则进行着重的综合考察:Ⅱ 打官司怎样选律师
大家知道应该如何聘请律师打官司吗?接下来,请听我讲讲。
01律师,也就是委托办理自己与法院相关诉讼案件的代理人。那么,选择律师的慎重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案子的结果。
02大家都想找一个靠谱的律师,首先,就不能被忽悠,要查看他的律师证是不是本人。
03接下来,还要看看他所执业的律所,水平,环境怎么样,是否靠谱。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当地比较出名的律所,然后找里面的专职律师。他会给你出具咨询意见以后,你可以考虑是否委托他,收费是有司法局定价的,因此,要事先了解,避免被坑
04最后,委托他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的细节。
请律师,首先我们要确定请的是律师。怎么确定呢?就是查看是否持有《律师执业证》。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有两种证,一个是《律师执业证》,一个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执行证》,前者是律师,后者不是律师。请好律师,不一定要找大律所,但一定要多和律师聊一聊。在聊的时候,切忌根据自己的好恶和自己对案件的判断来确认律师的好与不好。要认真的听律师的意见,看律师的意见是否有理有据。请好律师,还需要关注律师的过往战绩。一个屡战屡败的律师和一个屡战屡胜的律师选哪一个,应该不用说吧。请好律师,还需要关注律师办理你这类案件的经验。一个从未接触过该类案件的律师和一个办理很多同类案件的律师,如何选,不言而喻。请好律师,要听其言观其行。好的律师,首先是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的律师。一不会要求委托人私下交费,二不是让委托人走歪门邪道。最后一点,委托律师看律所。一个管理严格的律所和一个管理混乱的律所,你更相信哪一家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Ⅲ 当事人如何才能找到一位好律师
作为一个执业十七年的律师,虽谈不上身经百战,更不像有些律师宣传的那样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刑事案件(我有次闲来无事简单地做过一个统计,自执业以来辩护的刑案,也就只有一百多件),但多少还是有些经验,并且对行业也还是有一些观察和了解。这些经验和观察,以及我个人的见解和看法,我打算从现在开始慢慢做一些梳理和总结,以与律师同行们和刑案当事人及家属分享。有益无益,看官各取所需即可。
第一篇,当然就从委托人和律师建立关系的源头开始,谈谈当一个人已经被纳入刑事司法管道之后,他(她)和他的家人该如何去寻找到最合适的律师提供帮助。这一篇主要是写给家属看的,律师可以略过,除非你有看大实话并会心一笑的兴趣。
我私下以为,这一篇由我来说也是合适的。因为我是闲云野鹤,无门无派,既不混圈子,也与行业内任何人都没有私人恩怨和利益瓜葛,我可以客观诚实地跟家属们说说我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讲一些其他同行可能不太方便讲的内容。
为了便于有的放矢,本篇将分为不同的小节。
本文作者: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大量案件,没什么有效辩点,找谁辩护都一样
我认为中国的刑事案件,起码有一半是事实清楚或比较清楚的。虽然网络上似乎铺天盖地的冤案,但我们还是得承认,以目前公检法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以及基本的专业素养,对于绝大多数常规的刑事案件,案情简单,没有什么事实争议的案件,他们还是能把好关,犯匪夷所思的低级错误的概率并不高。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并不体现在这些常规刑事案件上,所以从比例上来说,冤案率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高,不要觉得惊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司法体系都要保持一定程度的有效运转,对于大多数案件,法官是能够不受干预的独立办理的,不需要一上来就疑心太重。
所以,当你的家人被抓,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基本案情,以判断案子在实体上是不是那么回事。如果家属不了解基本案情,那可以先委托个会见律师去找他本人问一问,以确定事实上,到底是怎么回事。单纯会见一两次,了解下案情,只要律师认真负责就行,花不了多少钱。
如果案情没啥争议,在实体上没啥辩护空间,那就根本不需要花大价钱找律师。如果家里经济困难,用法援律师也可以。现在的刑事辩护全覆盖,纵有一万个缺点,但,对于那些没有什么争议的案子,起码可以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再穷的人也能有律师了。有,总比没有强。
如果确系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也没有太大讨论空间的话,我觉得最好在本地找个执业年限不长的年轻律师辩护,费用不高,投入的时间精力还能有保障。不需要找资历老的律师,因为从性价比来说,从轻减轻初犯偶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上有老下有小这些,谁都会说,从谁嘴里说出来都一样。而且,你找个资深律师,最后实际办案的,可能还是年轻律师。
二、找律师不是找关系
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很多当事人都希望靠关系去影响案件。我首先表明态度,行贿受贿是犯罪,打招呼托人情是犯规,这些我是坚决反对的。其次,在现实生活中,有没有靠人情帮助到案子的,必须承认,有。
但这有几个前提:如果是打感情牌,那么,第一,你得跟你请托的人关系亲密到某个特殊程度,比如近亲、姻亲、发小、要好的同学或战友、你救过他的命或在他落难时帮过他大忙;第二,你请托的人具有直接权力或对司法人员有直接的影响力,比如局长、院长、庭长、直接办案人员或与他们有亲密关系。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可能会有些帮助,并且,这种帮助一般不会超过裁量权的范围。你自己换位思考,一个明明有罪的案子,要硬弄成无罪或明显低于量刑幅度,那得冒多大的风险,如果不是过命的交情,或者是最亲密的关系,谁会去以身犯险。尤其是新时代对司法人员的管控日趋加强,政法系统不间断地教育整顿的大环境下,就更是如此。
如果没有过硬的人际关系,全靠金钱铺路,就更更是如此了。其一,你如何判断你的钱有没有以及有多少送到了你想买通的人的手里?其二,送钱的获益还是不会超过裁量权的范围,并且,人家到底帮没帮你,其实你是无法确定的。其三,别人是要冒巨大风险的,你觉得你花多少钱,才能匹配他的巨大风险呢?如果你没有那个财力,是不是还是不要去动那个歪心思了?
所以,根据上面的分析,我要告诉你的是,在现实世界中,想通过花钱捞人或求得轻判,抛开行贿的犯罪风险不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要白花冤枉钱的。如果掮客不是我说的两个前提中的第一种情况,而是八杆子打不着的人,或者甚至是主动找上门来的“热心人”,那就是百分之百了。
有人说,我花钱找关系,不是为了司法照顾我,只不过是为了司法能公正审理我的案子。如果是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我劝你就更别花这个冤枉钱了。因为如果你家人的案件,确实存在着司法不能公正审理的干预因素的话,那一定是有它的特殊性,无论这种特殊性是由于案件本身的特殊属性,还是因为有人出于特殊目的操弄案件,或是涉及到巨大的利益关联方,甚或仅仅是出于私人恩怨,那都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去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但都绝不是可以靠送钱送礼就能将干预因素搬开的。
很多当事人自己没有关系,就希望能找个有关系的律师,于是他们找律师的首选,不是看专业能力,也不是看敬业程度或职业操守,而是看有没有资源和关系,简单的说,就是首选勾兑律师。前一段有个律师行贿的事件,有律师在采访时说,行贿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一时引起舆论哗然。老实说,如果一个律师真的为了当事人的案子,去冒风险给法官送钱,那在勾兑律师里也还算是有良心的。而绝大多数情况则是,很多人宣称自己有关系,不过是为了招揽案件而已,在律师费之外,则又可以另收一笔活动经费。至于这钱是拿去送礼了,还是用来作为他自己与司法人员联络感情的花销了,还是全被他私吞了,只有鬼知道。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一个勾兑律师和一个普通的掮客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唯一的区别是他有个律师身份,相对来说收钱更安全一点。除此之外,我觉得我前面对找关系或花钱送礼有效性的分析仍然完全适用。首先,这个律师如果跟司法人员没有特殊关系,百分之百是骗你的;其次,即使真有特殊关系,也就最多在裁量权范围内能起点作用,还是你无法确认的。(当然到底有没有特殊关系,你不能光听他说,得自己去做调研);最后,即使他有特殊关系,如果你跟他只是普通的委托关系,人家为什么要把他的特殊关系花在你身上。你凭什么相信你的案子对他不是个普通案子?此时你恐怕需要依靠两点了:第一,你得付出足够多的钱,使你从那么多的当事人中脱颖而出,成为他愿意动用关系的特殊案子;其次,你碰到的这个有关系的律师,得是一个特别有良心的人,他收了你的高额律师费,不帮你好好办事,心里会有愧疚。非常遗憾的是,我觉得这种可能性,比买彩票中特等奖的概率还要低。
所以,除非你是一个对你来说出多少律师费完全无所谓的人,比如身价几十亿,而且资金没有被冻结,你买的就是心安,就是作为家属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办法,否则你真没必要花这个冤枉钱。并且,即使费用对你来说不是问题,你也依然不能不考虑专业技能,因为一个错误的律师占了坑,侵害的是你的家人获得正确辩护的机会,其危害还更甚于金钱。所以,即使你要找个有真关系的律师,也依然要考虑他是否具备过硬的专业水平,我之后的一些分析,依然有效。
有一些案件找关系是绝无一点用处的。包括:
1、政治案件。十年前,我听说过有案件是通过高层的所谓国师救人的成功例子,但是具体细节如何,不得而知。克里姆林宫学本无迹可寻,宫外学,更玄之又玄,姑妄听之而已。这种孤例不具有样本意义,也无从模仿。重点是,时代更替,新桃早已换旧符,在新时代,政治案件是绝不可能靠找关系解决的,而且如此做法,实际上也是对被羁押者人格的二次伤害。
2、维稳案件。包括访民案件、信仰案件、喊冤申诉案件等。你必须要知道,你都已经成了地方上所认为的不稳定因素了,还想着找关系解决问题,不是与虎谋皮吗?
3、职务犯罪案件。监察委办的案子,如果是你找关系就能摆平的,那监察委还是那个江湖上谈虎色变的监察委吗?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既然这类案件跟某种特殊权力有关,那么有一个法则是适用的,那就是压制权力最有效的手段是寻求更高权力的支持。问题是,你要掂量一下你有没有那个能力,以及,你所找的关系,到底靠不靠谱,具体分析见上,同理。
监委办的案子,我觉得需要区分情况。真有问题的,既然你是组织的人,那就好好在组织面前有个好态度,痛哭流涕、痛心疾首、认罪认罚不上诉,也许,反而可能大事化小,钱款变少,不但可以刑期上降到最低,将来出狱后还能有钱养老。反正贪也贪了,钱也收了,组织开恩,对你从轻发落,你还有什么不满意的?
另一种情况,真没啥事的,或者一点事被扩大到很大的。那就做好强大的心理建设,靠你党员干部本应有的坚强意志熬过一个漫长煎熬的留置期。如果你真能扛住,没做对你不利的有罪供述,那么,等案子移到检察院,人身送到看守所,再找个好点的律师好好辩一辩,也许多少还能有一点机会。当然,当代的刘胡兰是不多的。我只能告诉你一点现在的司法情况,让你有一些心理暗示的支持,看看靠这种心理暗示,是不是能抵挡住监委各种强大的攻势。那就是,你得记住,如果你真没贪腐或根本没拿那么多钱,却自己认了,你所面临的后果是,不但要因此坐更多的牢,你家人还得要为你捏造的数额,去到处借钱退赃和交罚金。因为按照现在的新规,如果你不积极退赃,你是基本上没机会减刑假释的。你想想,这不是双重冤枉吗?是不是没有的事,打死也不能认(何况监委办案很文明,是不会打你的)。
4、专项行动的案件。比如2018年以来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去年试点今年全国实施的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大家要知道,在中国,司法工作首先就是政治工作,既然是政治任务,有考核有指标讲政绩,还有政治正确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吊在头上,故而在这类案件中,更多的是层层加码从重从快,有胆量因为人情或金钱干预案件以轻拿轻放的政法干部,恐怕很少。更多的,怕是收了你的钱,还要更冲锋在前,以在队伍里求个好的表现。这类案件,要想逃出生天,恐怕还只有找律师放开手脚真辩这一条路,才有可能在夹缝中寻到一点希望。(文:燕薪律师/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
燕薪律师刑事辩护漫谈之一:当事人及家属如何找到最合适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