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是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一、什么是指定代理
1、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
(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
(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什么是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的,本人的意思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使代理人产生的代理权;
2、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