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成都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成都市财政局内部设有多个职能分工明确的部门,负责处理各自领域的财政事务。以下是部分主要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包括文电处理、会议安排、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并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 综合处:负责国土、公积金、住房保障等领域的预算工作,管理相关基金,进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参与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编制中长期规划和财政改革规划。
3. 财税法规处:负责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市级税政事项。
4. 预算处:制定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组织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收支平衡和节支工作。
5. 国库处:执行财政预算,实施国库管理制度,监督区县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和资金调度。
6. 行政政法处:负责行政、政法预算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行政机构资产,监督相关资金和资产。
7. 教科文处:负责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预算,审批专项经费,参与政策研究,管理相关产业平台公司财务。
8. 经济建设处:负责交通、环保、粮食等领域的预算,制定财政政策,管理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项目。
9. 农业处:负责农业、移民、城乡统筹等领域的预算,管理支农资金和救灾资金,监督相关产业平台公司财务。
10. 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力资源、社保、民政等预算,监管社保基金,编制预算并审核决算。
11. 企业处:负责经济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的预算,监督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项目。
12. 投资管理处:负责发展改革、建设等领域的预算,管理政府性投资公司,负责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批。
13. 外事外债金融处:负责商务、旅游等领域的财政政策,管理非贸易外汇,执行外事财务制度,监管地方金融公司财务。
14. 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征收制度,监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15. 会计管理处:负责全市会计工作管理,包括会计人员资格管理、信息化和会计委派制等。
16. 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监督采购活动,处理供应商投诉。
17.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资金管理,组织项目执行和监督。
18. 监察检查处:负责财政法规执行监督,组织财政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9. 人事处: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
20.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以上是成都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概要。
㈡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额度多少采用方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首次同时对省市县三级采购限额标准进行规定。
新政策将原先的集中采购目录由一变二,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前者要求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后者则允许依法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划分是将原先单一笼统的集中采购目录变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可分清职能,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对于未纳入上述两个目录的分散采购,新政设立了限额标准。符合以下标准的将被纳入政府采购: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其他市级30万元、县级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其他市级40万元、县级20万元以上、国务院工程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
上述负责人表示,以前我省只对省本级采购规定限额标准,授权市县政府自行设立标准,新政则统一对省市县三级设立标准,有利于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此外,新政提高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省本级和成都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150万元以上,其他市级80万元以上,县级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招标范围,以提高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