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报关代理公司什么意思
1,报关代理公司属于报关企业;
2,《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其中报关企业又可分为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
A、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向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记,并直接进口或出口有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简单地讲,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成交的、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其主要特征是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经向海关备案记后,只能为本单位的进出口货物报关。
对于一些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如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口货物时,海关也视其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并办理相应的临时注册记手续。我国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主要有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的企业等。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记,取得报关资格后,只能为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我们称这些报关单位为自理报关企业。
B、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 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记许可经海关准予注册记,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属于代理报关类型。
目前,我国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主营报关服务兼营其他有关业务的企业,如各类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还有主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同时兼营报关服务服务的企业,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国际货物快递运输公司、进出口物流公司等。这些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海关批准许可并向海关办理注册记手续。
‘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关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代理报关企业,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依照本规定履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境内法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资格审定和报关注册登记的主管机关。第四条代理报关企业在接受委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时,应遵守《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报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及其他应报各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资格审定及注册登记第五条企业申请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交纳风险担保金人民币20万元;
(四)海关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代理报关企业所在地海关根据企业提交的《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及以下文件正本(或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一)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的文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财会管理制度、帐册设置情况;
(四)验资报告及开户银行帐号;
(五)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和拟任报关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
(六)海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在获得《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后,始得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第七条报关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印章(或签字)和报关专用章应在海关备案。第三章年审和变更登记第八条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办理年审。已取得异地报关备案资格的,凭主管地海关年审合格记录到备案海关办理年审。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年报关业务量及业务情况分析,报关差错及其原因,遵守海关各项有关规定的情况及自我评估,经营管理等情况。
办理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第九条代理报关企业如有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性质或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其他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内容的,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第十条代理报关企业解散、破产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地海关,在办结清算手续后,由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证书,并退还风险担保金。第四章报关行为规则第十一条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特殊情况,经所在地上级海关商异地海关同意,报海关总署核准,方可在异地办理报关业务。第十二条代理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权进出口货物单位的委托,办理本企业承揽、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第十三条代理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下列文件:
(一)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办理本次报关纳税等事宜的责任授权书;
(二)承揽、承运进出口货物的协议书;
(三)委托人的报关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公章。第十四条代理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第十五条代理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规定聘用报关员,并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代理报关企业应依海关对进出口企业财务帐册及营业报表的要求建立帐册和报关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所有活动。在海关规定的年限内完整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函电,并接受海关稽查。
代理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委托人与报关纳税等有关的文字记录资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代理报关企业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海关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权:
(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对报关员管理不严,多人次被取消报关员资格的;
(三)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四)经海关年审不合格或未经海关同意延迟参加年审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
(六)因其他原因需暂停报关权的。
‘叁’ 专业报关企业与自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自理报关单位是经经贸管理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理报送单位可以对外签约,并只能向海关办理本身所签约项下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办其他单位签约的货物报关手续。
2.代理报送企业是具有有关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仓储运输、国际运输工具、国际运输工具服务及代理等业务经营权,兼营报关服务业务的企业。代理报关企业是历史沿袭而成的,如外运、外代公司等。它只能代理该企业所承揽的货物的报关业务。
3.专业报关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也没有国际运输代理权,它是专门从事接受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和运输工具负责人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的委托,办理报送手续的企业。它符合海关鼓励的报关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