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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18 17:22:09

⑴ 代理是什么

代理最白话的说就是:把开发商的商品,用你的名义

作销售的一种行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释我认为比较全面,你可以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

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

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

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

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

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

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

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

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

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

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

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

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

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

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

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

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

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

⑵ 代理的概念是什么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其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代理,表现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它所产生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专门从事代理业务活动的代理行;在法律事务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代理或非诉讼代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可以聘请建设咨询公司作为代理人对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招标代理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代理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就是说,代理人的行为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使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如代订合同、诉讼代理等。代理的这一特征,使它与委托代办具体事务相区别,如为他人整理资料、校阅稿件、进行计算等事务,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法律行为,这种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而非代理行为。这种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只能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思。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将授权的内容,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决策而作出独立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意思表示,也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意志积极地为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愿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理人能够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人与居间人、传达人、中证人的区别所在。居间人也称介绍人,他的任务是介绍当事人双方建立经济法律关系,只起到为双方提供信息、创造条件的中介作用,他并不参加到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也不需要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传达人只是机械地、如实地把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传达给当事人另一方,没有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必要和权利。作为中证人则是某项法律关系的证明人,他只对该项法律关系起到证明的作用,所以,他既不作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也不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以在代理关系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应当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受和承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为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为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代理关系包括三个方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代理人与代理行为的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关系。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至于哪些行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应遵守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除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亲自完成的行为以外,均可通过代理人进行。

⑶ 代理是干什么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制度设立的功能主要有二:其一是弥补和补强行为能力的不足。其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立代理制度,使民事主体可以利用他人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民事活动,一方面使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降低成本,扩大交易领域;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提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服务等代理业的发展。
关于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就是代理行为所适用的标的范围,其包括(一)代理适用的范围以民事法律行为为一般原则;(二)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也可以代理;(三)不适用代理的行为。结合当前理论和实务经验,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代理的行为,当然不能代理;当事人明确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依照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不得代理的行为;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⑷ 代理是什么意思

>> 代理最白话的说就是:把开发商的商品,用你的名义作销售的一种行为,叫做代理.

以下的解释我认为比较全面,你可以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代理是指货主或生产厂商(委托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将指定商品交由国外客户代销的一种贸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他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如签订合同及其它与交易有关的事务等)。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所作的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事。代理双方属于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代理业务中,只是代表委托人招揽客户,招揽订单,签订合同,处理委托人的货物,收受货款等并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不必动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不负盈亏。代理双方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建立起代理关系后,代理商有积极推销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同时代理协议一般规定有非竞争条款,即在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不能购买、提供与委托人的商品相竞争的商品或为该商品组织广告;代理人也无权代表协议地区内的其它相竞争的公司。

⑸ 代理是做什么的

代理的一般做法是由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授权代理人在一定范围内代表其向第三者进行商品买卖或处理有关事务。

代理协议是明确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1、、委托人与代理商的名称及地址等。

2、代理商品的品名与规格等。

3、指定的代理地区。

4、代理的期限。

5、代理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6、代理商品的作价办法。

7、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8、代理商的佣金率及支付办法等。

9、、代理协议有效期及中止条款。

10、市场报导,广告宣传和商标保护。

11、其他规定。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尽管也习惯采用代理方式,但我国实际业务中对代理的运用与某些国家有关代理法律的规定和商业惯例的解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注意某些国家的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以及国际上有关代理商方面公认的准则。

(5)代理是什么扩展阅读:

包销人承担义务

包销人承担的义务:

1.承诺以出口方作为包销商品的唯一供应来源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购买的最低数额

3.提供市场信息和售前售后服务

4.对出口方的商标权和专利权的保护。

5、作价办法,可分为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的一次作价和分批;作价

6.包销期限和中止条款;定销是指出口商通过与定销商签订定销协议,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将某种或某类商品交由国外客户销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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