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货:银行存款 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0000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90000
货:银行存款90000(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000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0000
2. 委托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要怎么弄
委托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做法: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一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3. 代理报关费的如何账务处理
报关费是为实现销售业务而花去的费用,应计入销售费用。
记账如下:
借:销售费用—报关费
贷:银行存款
销售费用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3)受托代理报关并退税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销售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现金等。
2、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
期末,应将销售费用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 企业收到的退税款怎么做账
出口退税是我国对进行出口贸易的企业进行鼓励的一种措施,对其所交的出口税进行一定的返还,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商品竞争力。在退税进行之后就需要会计工作了。一、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何(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四)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二、出口退税的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