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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代理合同证明怎么开

发布时间:2024-08-23 10:16:53

Ⅰ 人事代理合同是什么

问题一:关于人事代理合同 一 、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 *** 人事部门所授权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接受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为管理与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业务,提供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 、人事代理由什么部门承办?
根据中组部 、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一下简称《暂行规定》 )、《邢台市人世代理暂行办法》 (一下简称《暂行办法》 )等文件精神, *** 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掘凳流机构是唯一承办人事代理的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人事代理业务。
三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办理人事代理?
1 、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实行全员人事代理。没有改制的,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2、 国有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要实行全员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改革的,可以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实行全员代理或只对新进人员及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3、毕业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自谋职业或受聘到外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4、各类非公有制单位或民营科技实茄蔽体 、民办学校及其工作人员;
5、会计 、审计、 法律、 监理 、评估等社会中介、鉴证机构及其人员;
6、其他政策规定应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办理人事代理有什么用处?
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后,等于有了人事主管部门,个人办理人事代理后,等于有了工作单位。

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服务:

1、保存人事档案,代理人事关系;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 *** 干部)接受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实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

3、按照有关人事政策办理档案工资晋升,工龄计算及原身份保留;

4、为进市的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5、辞职辞退人员原工作身份的认定及档案流动手续的办理;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的认定、考核和晋升的申报;

7、协助办理社会统筹养老、待业、医疗等保险和退休手续;

8、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以及到国(境)外求学深造的政审及相关手续;

9、代理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开展组织生活;

10、负责委托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其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11、按照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12、为存档人员及时收集有关材料,整理入档;

13、为存档人员办理流动手续;

14、查询人才信息,发布招聘广告,代为招聘人才;

15、为委托单位进行岗前教育,继续教育,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16、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拟定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提判纳旅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信息服务;

17、进行人才素质测评;

18、代理其他与人事人才工作相关的业务工作。
五、 应办而不办理人事代理对单位和个人有什么影响?
单位如不办理人事代理,相应的人事业务,如职称评审 、各类资格认证、 人员正常流动、接受大 、中专毕业生,调整档案工资等工作,因无主管部门盖章,手续无法正常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如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在涉及落户口 、身份认定 、职称评审、 工龄计算等方面均受到很大影响。 也就是说,应办而不办理人事代理,无法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能帮到你...>>

问题二:人事档案代理协议是什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理保存其人事档案。二、甲方责任:1、负责代理保存乙方档案。2、有关部门查阅档案材料,甲方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3、如乙方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手续费另付)。4、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补充档案材料。5、保留原档案工资,和存档前的工龄。6、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办理与档案有关的人事代理服务。7、及时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8、负责乙方缴纳三项保险。三、乙方责任:1、乙方每年应向甲方支付240元的档案管理费,最低交费年限为一年。2、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办理续订合同或转出手续,如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权将乙方档案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待业人员处理。3、乙方如提出终止此协议,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将档案处理完毕后方能终止此协议。四、此协议未明确事宜和需变更内容,须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

问题三:人事代理合同、劳务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正式工人――――――个人和单位签的固定或非固定劳动合同,需要单位负责人员的社保
零时工―――――――个人和单位签订以完成某一工作或某一方案的短期合同
代理合同----------------个人和第三方公司签立劳动合同,以第三方劳务派遣的形式到单位工作。
很好区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四:人事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代理合同是单务合同,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问题五:人事代理合同,请问是什么意思 办理了人事代理可以算工龄,等于你在人才中心就职,并从人才中心调动到现恭位。
好处就是等于你从办人事代理就开始工作了,工龄长工资就高。

问题六:合同制和人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参阅望采纳,O(∩_∩)O谢谢
人事代理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为各类流动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关系、档案代管、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以及代办各类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人事代理和配套服务。
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各类属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到三资、股份制企业、民办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或离开原单位暂未落实新的接受单位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均可委托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内容:为被代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普调,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晋升、出国政审、退休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等代理服务。

问题七: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一、人事代理
human agency
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编辑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编辑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编辑本段]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编辑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问题八:请问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吗? 人事代理分两种情况。一是档案放在人社局(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由人事局和劳动局合并而来)的二级机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地方叫人事代理中心),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也就是你拿到的那份全民合同制工人招收表。楼主属于这种情况,身份界定是非在编人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 聘用人员(有的地方叫 *** 雇员)。但是,楼主所在的单位是县公路局,这个单位是交通局的二级机构,性质是半事业半企业,里面的用工包含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公路局的局长一般由交通局副局长兼任,此人是行政编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务员身份),另外还有极少部分的事业编制人员,大部分都是企业编制人员。公路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也就是自己挣多少就吃多少,挣不到,就不吃, *** 财政不拨款。所以,楼主占了个便宜,因为你进的是企业性质的单位,所以你的身份是合同制工,还是比较保险的。因为国家总要建公路,公路建好了,总要维护和管理,这些都是各地公路局的职责。所以,楼主的工资福利还是有较大保障的。在这里说个题外话:我以前分管乡执法中队时,这个中队长已经50岁了,但是单位一直没给他买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我也很想帮帮他,就问他一些情况。他说上个世纪80年代招工时,区人事局给他一张全民所有制招工表,他填了那张表。我看了那张表,非常正规,转正定级写的很详细,另有乡 *** 和区人事局盖的公章。我说,有这个就好办了,我来给你找人事局的人。然后,我亲自去了人事局,找到了一个老朋友,他负责人事招考和转正定级工作。这个老朋友告诉我,全民所有制身份在 *** 工作就是聘用工,是没有保险和公积金的,我说那他属于什么身份,他说,属于临时聘用工,即临聘。60岁后,由区 *** 统一考虑,每月给予一定的养老金,估计不超过1500元。我想请这位老朋友帮帮忙,他说,不好办,因为全区有300多名这种性质的人员,基数庞大,牵一发而动全身。二是档案放在人社局劳务派遣中心,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由人社局、用人单位统一招考,人员性质为协警(公安、检查、法院、司法部门)、协管(城管执法部门)、协理(社保部门),属劳务派遣工。这种身份远远低于楼主的身份。也就是 *** 机关里身份最低的、工资最低的、干活最多的那群人。
综上所述,楼主属于企业编制里的正式员工,但因为你在 *** 机构里工作,所以身份还是很低的。 *** 人员身份一般分为: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工勤编制――事业编制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工人身份――企业编制――临聘――临时。大致就那么几种,层次越高的机关,如县区以上机关只有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及工勤编制(这三种编制几乎没有太大区别),身份越少。层次越低的机关,如乡镇机关、副科级事业单位机关,身份的层次越多。

问题九:人事代理协议到底有什么用? 一般来说办了协议基本上算是个干部了,我们这边有个情况与你几乎相矗的。他原本考虑去办的,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又暂时不办了。直到后来进了单位工作办理,但是手续却又比较麻烦了。(就是一拖再拖。)这方面我不是专家,只是把身边的故事告诉你而已。建议在外地打工的你,有机会就把这办了吧!

问题十:人事代理合同和普通合同制的区别以及待遇差别? 你首先要确认是不是人事代理合同,真正的人事代理合同是和合同制是一样的,只是医院把这些人事杂务交给专业单位去做了,如果是劳动服务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与医院签订的劳动服务或劳务派遣合同,就是把你派到医院工作,而你实际上不是这个医院的工人,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你的工资发放也应该是人力资源公司发,只是攻陷把工资转到了人力资源公司,也就是你的公司。正常情况下工资是一样的,不太会有差别,这个和岗位有关系,并不是说你不是他们的员工你就工资少了,人力资源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医院,一份合同他拿相应的报酬,这个不太好说,一般会医院的员工比会少一点点。福利也有可能会少一点点。区别是会有一点。如果要比较,当然直接签到医院比较好,当然,如果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他们会保证你就业。东家不行就派你到西家。但是医院不会帮你找工作。所以人事代表合同是一样的,派遣合同就有不同,两种都在上面了

Ⅱ 劳务代理怎么做

劳务代理主要通过与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签订代理合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包括招聘、用工管理、薪酬福利代发等。以下是关于劳务代理的详细解释。

劳务代理的核心在于搭建一个桥梁,连接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首先,劳务代理机构会与用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其用工需求和标准。接着,代理机构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招聘,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这一过程中,代理机构需要对劳务人员的身份、资格、技能等进行核实和评估,以确保提供给用工单位的是合适的人选。

在人员到位后,劳务代理机构还需提供一系列的用工管理服务。这包括制定和执行劳务合同,处理劳务纠纷,以及确保劳务人员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此外,代理机构还需要负责劳务人员的薪酬福利发放,包括计算薪资、扣除税款和社保费用、发放工资等。这些服务旨在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的权益,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一家制造企业需要招聘一批临时工人来完成一个短期项目。这家企业可以与劳务代理机构合作,由代理机构负责招聘、筛选和管理这些临时工人。代理机构会根据企业的需求,发布招聘信息,组织面试,并最终确定合适的人选。在项目期间,代理机构还会负责工人的考勤、绩效评估以及薪酬福利发放等工作。这样,企业可以专注于项目的执行,而不用分散精力去处理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劳务代理是一种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它能够帮助用工单位解决用工需求,同时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通过专业的劳务代理机构,用工单位可以更加灵活地调整人员配置,降低用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而劳务人员也能通过代理机构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并获得应有的薪酬和福利。

Ⅲ 给劳务公司做代理合同怎么签

法律分析:合同签订的流程为:

1、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拟定合同文书,完备合同条款;

4、当事人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Ⅳ 劳务派遣都涉及哪些协议与合同

分三类合同,详情如下:

一、派遣公司与企业
劳务派遣协议(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
电话:地址: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电话: 地址: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 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 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 其他必要资料。

二、派遣公司与劳动者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
(以日本为例)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三、企业与劳动者

全员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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