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哪里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话要去当地的财政局办理,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办程序申请机构将申请资料送交所属、县级市财政局(申请机构注册地所属的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后,符合条件的,就会核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拓展资料:
办理代理记账的条件和资料:
1、 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包括:具备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首先就是公司的代理记账机构协议或公司章程一份。其次就是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都要各一份。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包括的话,财政局这边是不会通过的,则该公司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4、 代理记账公司必须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加规范的为别人代理记账。
2. 如何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资质,怎么办理资质等等,然后的话一般是多久办理成功,然后的话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除了必要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只有具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办理时间一般在25个工作日左右,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业务;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从业人员,如: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书面承诺;
2、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书面承诺;
3、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具体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4、公司营业执照、公章;
3. 代理记账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颁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
一、审批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条件为;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 我要成立会计代理记账公司怎么注册,有哪些要求
要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中扒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卖滚昌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先到工商局名称核准,再到财政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最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
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许证的备丛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挺不错的一个代理公司。之前我们公司办理分公司的时候。就是在他们公司办理的。大概时间是45个工作日的样子。办理完成后,还有客服小妹打电话回访。服务态度挺不错的。值得称赞。
先说一下要求,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权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下面说一下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就是这些材料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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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管理局对新设立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要求主要是需要新设立公司必须具备一个中级会计师和三个会计,也就是一张中级会计师证和三个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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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条件为;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6. 谁知道办理代理记帐许可证去哪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批。
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颁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帐许可。
一、审批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注:所有材料请用A4纸准备并请用拉杆夹装订成册)
1、机构协议或章程一份。
2、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相关材料需签名、盖章。
(6)会计业务代理要办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 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最新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发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3] 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 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