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开庭什么人可以做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作为代理人。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
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即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和有关团体推荐的人。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可以做代理人的只有四种人,简单说来就是有资格代理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当事人自己所熟知的亲朋好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㈡ 社区可以推荐不是自己社区的公民做代理人吗
可以,民事案件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案件,只要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可以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委托人授权处理的法律事务。
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具备法定监护人,在这样的条件下才可由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荐代理人代为处理当事人相应法律事务。
在当事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所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代为处理当事人法律事务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这样情况下,当事人所在群众性自治组织就是法律授权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本人以为,如果是在当事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荐代理人,这样的推荐就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推荐。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中,民诉程序与行诉程序为通用,受案法院是没有法律依据拒绝该位代理人代为行政诉讼的
:社区可以推荐任何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不论这个公民来自何方。第二种观点认为:社区只能推荐本社区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1. 从立法精神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 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原理看。《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解释的系统性原则,对社会团体推荐公民的要求精神,应当同样适用于同条同款同项的社区推荐公民的情形,该公民应与社区有某种联系,而不能毫无瓜葛,即该公民应为社区人员。《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㈢ 社区推荐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㈣ 什么是代理人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一定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