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采购代理机构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援受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等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它要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法律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做好名录登记工作衔接。2018年3月1日起,财政部不再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事宜,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新增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工作。此前已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权限将于3月1日调整至其工商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
二、及时补充完善登记信息。财政部将于3月1日前完成名录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并以短信、系统提示等方式统一通知此前已完成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补充完善专职从业人员、自有场所设施情况等登记信息。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相关登记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5月1日起,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将登记信息不符合《办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