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财务咨询公司,有营业执照,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网站查询,没有代理记账资格许可证,应该向哪里投诉
可向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事项申报途径及服务途径
:申报事项主要包括资格申请、年度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补换发证书等,办理方式为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主管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的模板可在该系统下载。
Ⅱ 对于无证经营的代理记账机构由哪里查处
应由当地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查处。
法律依据: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