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风险代理律师费什么时候支付
一、风险代理中律师费何时支付?
一般是是预收律师费,根据案件办理结果再行结算的方式。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迟付、不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全额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终止委托合同,或者暂停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比如超过诉讼时效)由当事人承担。
二、律师部分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案件每个个案差异较大,在收费许可的范围内,没有划一的标准,案件收费根据案件难度、案件标的来确定。如果非要确定一个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案件标的的5%~30%。
三、能否胜诉后或者取得执行款后再行支付?能否不预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要求胜灶坦诉后再支付,或者收到执行款后再行扰孙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可以事后支付律师费。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采用事后付款方式的,作为诉讼原告或者缓辩链仲裁申请人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代收执行款委托书》,由律师代为领取法院的执行款,律师费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作为诉讼被告或者仲裁被申请人的,我们不接受事后付款的委托方式。
另:事后付款的风险代理方式和预交律师费的付款方式相比,事后付款的律师费相对要高一些。
四、案件败诉能退多少律师费,全部还是部分?
在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方式中,风险部分的代理费退款具体参见下文:
A、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的律师费不退,领取发票;
B、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另一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即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剩余部分预收的律师费退还给当事人;
C、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退还全部预收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