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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购买的保险,保险代理人有意隐瞒,误导,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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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导购买保险后怎么办
在众多保险销售误导案例调查中可发现,消费者一旦得知自己被“忽悠了”,就会怒发冲冠,第一反应是马上打电话给当时向自己推销保险的业务员或去找保险公司、银行讨个说法,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不会成功维权,最后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自己。对此,有成功维权经验的张女士给出的建议是:发现自己被忽悠购买了保险之后,首先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惊动保险公司,先通过和业务员及银行、保险公司人员的再接触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然后再去银行、保险公司维权。如果直接去找保险公司或者银行,其业务员一句“证据呢?你凭什么认定自己当初是被误导的?”你就一点辙也没有了,毕竟现在是讲法律、讲证据的时代。也就是说,一旦发现自己“上了当”,在银行营业厅内购买了保险,首先要做一些维权前的准备工作,具体而言需做好以下三步。
搞清情况。消费者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得知自己被误导购买保险后,首先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对自己手中的保单进行分析,弄清楚哪些是保险公司或银行应该必须告诉消费者的,哪些是消费者必须自己填写的等。然后结合自己购买保险时业务员是怎么向自己推销、自己又是如何购买的这份保险的过程,搞清业务员的身份是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其推销时的语言有哪些是存在违规的(即业务员的说法和合同不一致的)地方。最后确定一下保单是否自己本人签字,38个字的风险提示语:‘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是否自己本人抄写,有无电话回访等……总之,要尽可能多地找出对方可能存在的违规之处,务必做到搞清情况维权有数。”
全面取证。在有了上述知识作为基础后,接下来就是取证,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只要你取证成功,维权就成功一半了。其过程如下:先找到当初卖给你保险的那个人或者银行,以再咨询或者借口想给家人再购买一份相同的保险为由,让业务员从头至尾再详细讲解一遍,同时全程录音、录像(当然是暗中操作)。在此过程中不妨捡一些重点问题来问,如:肯定比银行收益高,是吧?没啥风险吧?中途取钱不会有太大损失吧?这保险真是无偿赠送的啊?总之,之前是他误导你,而此时你要做的,就是要“麻痹”他,让他继续误导你。
进行索赔。取证完毕后,就可以带着证据去找银行,很多银行在一开始都会推辞责任:“是保险公司卖给你的,与我们无关,你找他们吧!”这时候千万不要被银行“牵着”去找保险公司,否则会走很大的弯路。因为保险公司的人都是道行极深的“老江湖”,无论从脸皮子、嘴皮子还是心理素质方面,你可能都不是他们的对手,很多时候纵然你铁证如山,也不见得能抵住对方的死皮赖脸和百般狡辩,所以一定要坚持以银行为首要阵地,而不是去找保险公司。明确告诉银行:“我来银行是存款的,不是购买保险的,要找保险公司也是你们去找。”因为银监会早有明文规定:“禁止保险公司的人在银行卖保险”,所以“为防止保险公司与银行互相推卸责任,一定要直接找当事银行。”消费者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可以直接去银监会和保监会投诉,这种做法非常有效,但程序较繁琐,等待时间较长,也不排除遇到不作为的情况。所以还可以同时采取其他方式方法,比如网络维权、新闻媒体维权等也是正常的维权方式。
怎么应对保险公司业务员
谈起如何应对保险公司及其业务员,张女士侃侃而谈。她说,遭遇保险销售误导后,在维权退保的过程中要坚持以银行(在银行营业厅内购买的)为主要作战阵地,原则上尽量避免与保险公司直接接触,因为保险公司在很多方面都受制于银行,比如它要利用老百姓对银行的信任,以银行为销售场所来提高销售业绩等,所以消费者聪明的做法是通过与银行直接交涉,让银行去给保险公司施压,达到尽早退款的目的。
同时张女士认为,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出于种种原因,消费者通常还是免不了要和保险公司发生正面交涉,那么,一旦如此,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抛出一些说法来推诿搪塞为自己开脱,我们又该如何应付呢?她对此开出了如下“药方”。
“证据何在?”——此话表明,让本来就处于弱势的受害方举证其实很不公平,试问谁去银行存款时还特地带着设备随时随地录音、录像呢?倘若证据不足,你不妨反问他:“那你凭什么来证明你当初没有误导我?你有证据吗?”
“这款保险其实挺好的,既多了一份保障又能得到很不错的收益……所以还是不要退了吧!”——此时保险业务员继续在忽悠,极力劝阻你别退保,消费者对此直接闭目塞听就是了。
“当初卖给你保险的那个人已经辞职了,我们现在也找不到他。”——人走了没关系,公司还在,因为法律有规定,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归保险公司承担。
“你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既然你当初自愿在合同上签字,就说明你是充分理解保单及合同内容的。”——这是典型的小偷被抓之后不但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反怪失主家门不严。应对办法:“我是在你们花言巧语的蒙蔽下才签字的,保单和合同的内容那么模糊深奥,有几人能看懂?再说假如一切以文字为准的话,为何还要安排业务员在银行推销?”
“电话回访时你不是都回答说知道了吗?”——“那是因为你们业务员提前叮嘱过我,说回访电话只是核实一下我的个人信息,走个过场而已,问什么就回答‘好的’、‘知道了’、‘是’就行了。”事实上很多保险推销员确实是这样叮嘱客户的。
“你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反映给领导了,但是因为需要层层批复,你得耐心等待一段时间……”——试图采用“拖延战术”来消磨你的耐心和意志,不要听他的真去傻等,果断采取下一步措施直到退款。
张女士强调,消费者碰到的情况可能不止这些,总之,保险公司的各种招数一定会让你大长见识,致使很多人在经历过这一环节之后心情变得压抑沮丧,对自己到底能否全额退保也失去了信心。其实此时恰恰应坚定信心,别看他们表面上很强硬,其实在法律面前他们内心很脆弱,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就一定能够成功。
链接
维权需懂相关法律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明确:银行是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首要责任。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为了个人利益,误导投保人进行错误的投保。
中国保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三点第一条规定:“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第三十六条明确:“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❸ 保单上的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不是一个人,怎么办
1.不是同一个人需要直接更换其代理人为原来的代理人,在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另外代理人前后不一样,可以选择退保,因为在不知情情况下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可以通 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如确认合同无效,可要求返还您应有的款项。如您认为合同存在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如有争议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只要双方盖了章,签了字,保险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因此可以退保。
拓展资料:如何全额退保:一般只有在犹豫期内退保或非本人签名的保险退保,才能全额退还保费。 一般购买保险时,保险合同上都会注明所购买的保险的犹豫期,犹豫期就是给投保人的一段可以全额退保的时间,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保费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因此投保人想退保时,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不要错过犹豫期;此外,如果投保人的保险合同是由他人代签的,这样的合同一般都是无效的,申请退保也可以全额退还保费,如果过了犹豫期且保险合同是由本人签订的,申请退保一般都不能全额退还保费。
❹ 保单上的代理人和实际代理人不是一个人,怎么办
这个没有关系的,对于保单没有影响。主要是看清保险条款里的保障责任跟我们理解的是一样的就可以。
1.代理人离职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中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可谓神速,与之相匹配的是同样日益增长的保险代理人群,截止2019年底,已有千万人加入保险行业。但从整体上看,保险行业的人员,特别是代理人的流失率非常高,许多保险公司首年的淘汰率就达70%以上,代理人变动如此频繁,对于消费者而言有什么影响?1、保单会受影响吗?首先我们要牢记一个事实,我们的保单相当于我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与销售渠道、代理人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如果实在放不下心的朋友,也可以致电保险公司查验保单,保险公司的客服也会为我们提供服务,这样也能查到保单是否还有效。因此,代理人离职了,保单的效用依然存在,我们的保障也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2、代理人离职后我的保单谁负责?
如果是一家比较注重服务的保险公司,那么原有代理人一旦要离职,我们立即就能收到短信的提醒,且不久后就会有新的人员接手保单,以保证保险服务不会因此中断。因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老客户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服务好老客户不仅能降低获客成本,还能提升自身品牌形象,为以后争取更多客户打好基础。有的朋友可能会担心,万一新接手的代理人是个新手,专业素养不足。万一我出险需要理赔了,不就没办法顺利理赔了吗?事实上代理人对于我们理赔顺利与否,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