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招标代理机构有哪几种分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商务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 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科技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② 有项目需要招标,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公司推荐么
我们公司之前也有项目招标,是和中城天工合作的,他们的团队对招标代理这方面非常熟悉,专业度很高,为我们节约不少时间。
③ 去哪里选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般都是先朋友、同行那了解,其次就是网上, 中城天工不错,有意向也可以搜搜看, 看公司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等。
④ 东北三省的招标代理机构大约有多少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8
⑤ 招标代理机构简介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国是从80年代初开始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的,最初主要是利用世界贷款进行的项目招标。由于一些项目单位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门人才和技能,一批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机构产生了。
1984年成立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公司(后改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是中国第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这里有几层含义:
(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致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近年来,中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招标代理机构是一项公平合理的代理项目。
⑥ 招标代理机构分类有哪些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⑦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法
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一般有三种形式: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遴选建库。
1.直接指定,是法律赋予采购人“自行选择”权利的直接体现,也是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最常见做法,一般通过考察、他人介绍、自我推荐等方式指定。其特点是方便快捷,无需为选择代理机构花费较大精力,但往往带有盲目性,指定的代理机构可能与代理的采购项目不相适应。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他人介绍”或“自我推荐”往往演变成领导打招呼、熟人拉关系、代理项目靠公关的人情关系和不正当竞争关系。
2.政府采购,是指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代理机构,其前提是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需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主体即采购人,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采购资金应为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中的财政性资金是指直接用于项目采购的预算资金,而非间接性或未来预期要支付的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就采购代理服务而言,代理服务预算可从项目总预算中分解出来,就像从工程项目总预算中分解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分项预算一样。只是通常情况下,采购人为了便于支付,会将代理费转嫁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要实施政府采购,可直接将代理服务预算从项目总预算中分解出来。
关于采购需求,因为是针对具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采购需求也能较为明确地确定出来。政府采购项目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每个项目的采购内容和采购方式各不相同,由此形成的代理服务采购需求也不相同,项目内容和采购方式越明确,代理服务采购需求也就越明确并具有针对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有“采购代理服务”品目,在政府采购三个基本要素均具备的前提下,以“采购代理服务”为品目实施政府采购合理合法,采购结果也真实可靠。
不过,实践中,政府采购程序较为繁琐,采购周期较长,要完成一个项目,首先要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代理机构,再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供应商,效率不高,这是采购人很少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代理机构的主要原因。此外,从部分地区采取这一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的实施情况看,代理机构为赢得业务恶意竞争、低价竞标的现象比较突出,令采购人备感困扰。希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施行后,能够有效遏制恶意低价中标。
3.遴选建库(以下简称建库),是指通过遴选的方式选择多家代理机构组成代理机构库,使用时直接从库中指定。建库的目的,一是减少人为干预和直接指定的盲目性,二是减少每个项目均考察、选择代理机构或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代理机构所带来的工作量,一劳永逸。
关于建库主体,目前,有采购人自主建库的,也有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为采购人集中建库的。采购人自主建库符合“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规定,但其合理性却值得商榷。一是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分配代理业务,总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指定可能造成分配不公和权力失控,且会助长不正之风;二次竞争则易造成库内代理机构达成“默契”,形成联盟;以建库时的报价确定代理合同金额,往往又与实际代理项目不符。二是长时间使用库内代理机构易形成垄断,不利于构建优胜劣汰的代理机构市场竞争机制。
在国家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探索为采购人集中建库。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是担心代理机构参差不齐的业务能力影响采购结果,二是担心采购人直接指定代理机构会产生人情关系、公关关系等不良风气。不过,这些初衷是好的,却未对症下药,反而可能带来不利影响。除了前面列举的建库存在的不合理性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违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风险。短期内,可能造成采购人责任转嫁,不利于构建“谁委托谁负责,谁出问题向谁问责”惩戒机制;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构建简政放权下的代理市场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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