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代理一个汽车品牌
如何代理一个汽车品牌
如何代理一个汽车品牌,在现实生活中,汽车的使用范围是很广的,所以不少有想法的人就想代理4s店,趁机赚点小钱,那么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代理一个汽车品牌。
第一种:直接向厂里申请品牌1级代理(即4S店,按以下步骤执行。)
品牌代理一般要经历以下步骤。总计经历时间在6个月~1年左右
第一步,先找一块地,地皮面积4000-7000平米。外延面积适当扩大。
第二歩,注册一家具有汽车销售资质的公司。
第三步,下载经销商加盟表,填写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第四步,如果审批通过,根据厂家要就进行店面建设并提交验收申请。如果未批注,看是什么原因,从新执行前三歩。
第五步,验收合格后,支付首批货款,支付保证金。签订代理合同,下发代理授权文件。
第六步,凭借授权文件,去办理经营手续,(就是将销售品牌写入营业执照内)手续齐全。
1、地皮费用:
2、建店费用:
3、加盟费:单网1000万左右。逐年有变化
4、销售保证金:300万。逐年有变化
5、货款:单车进车成本X提车数
第二种:二级经销商代理,很简单
第一步,注册一个汽车商贸公司。
第二歩,找你当地4S店的二级经理洽谈二级代理事宜,需要保证金,最后不卖了把车退回去只要没丢没磕碰就会全额退款。
品牌代理,被许多人称为利用“拿来主义”赚钱,就是厂商通过契约形式授予某个人或公司销售其产品的权利。一般说来,品牌代理商可以一个较低的折扣拿到品牌产品,然后再以全国统一的零售价销售,其中的差价成为品牌代理商的主要利润来源。品牌代理商的核心就是开拓市场,市场越广阔、销售量越大,代理商赚取的利润也就越大,它不需要动用自己的流动资金,不需要拥有大量库存,承担风险相对较小。
汽车销售代理商:如何成为汽车代理商
如果你希望做4S店,可向相关的汽车厂家提出申请,并按照厂家提供的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同时你应该有10亩左右的土地储备,1000万元以上的启动资金
以一般的4S店为例,在一般中级城市征地成本为20-50万元1亩,向厂家交纳300-500万元的保证金,每月的进车计划为60辆,必须全款提车,设单车价格为8万元,则每月需480万元流动资金.一个4S店的每月最低折旧成本为30万元左右.以上费用不含带建设费、广告宣传费等其他费用。
如果你希望做一般汽车经销商,首先应具备3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5名左右销售后勤财务人员,50万元左右的启动资金。一般来讲,代理一个品牌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从5万元到50万元不等,(根据品牌不同而定)由4S店负责提供相应数量的样车。
一般一个汽车销售公司月场地租金为5000元左右,支付人员工资4000元,缴纳各项税费约占总营业额的30%左右。广告宣传3000元左右,其他杂费不计。
给你算笔帐,贵公司每月销售15辆各型号汽车,按每台车毛利3000元计算,当月收入4万5千元,扣除场租5000元,工资4000元,水电费200元,电话费300元,宣传费3000元,各种税费13500元,杂费1000元,理论收入24000元。
以上计算不涉及市场竞争环节,以下提供一些车型在杀价后的真实利润: 上海大众:桑塔纳200元,帕莎特500-1000元,波罗500-800元 一汽大众:捷达500元,高尔夫500元,奥迪1000-2000元 东风雪铁龙:富康200元,爱丽舍500-800元 上
海通用:赛欧800元,景程1000元,凯越800元,别克1000-1500元 广本:雅阁2000元、飞度800元、奥德赛3000元 在开店之前请务必做好当地的市场调查,分析当地的汽车销量和竞争状况,再下手也不迟。 祝你如愿以偿!
汽车销售代理商:中国汽车销售模式
中国最早的汽车销售是由国营的汽车销售公司垄断。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汽车厂商开始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并逐渐形成以下四种汽车渠道模式。
总代理制。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总代理→区域代理→下级代理商→最终用户。进口汽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如奔驰、宝马等。
区域代理制。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区域总代理→下级代理商→最终用户。这种模式与IT渠道的区域代理制基本一致。这是汽车渠道最早采用的`模式,目前使用这种模式的厂商已较少。
特许经销制。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特许经销商→最终用户。区域代理制实施一段时间后,汽车厂商逐渐发现很难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规范,市场价格体系混乱,1996年后,汽车渠道逐渐向特许经销制转变。目前一汽捷达、神龙富康等采用这种模式。
品牌专卖制。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专卖店→最终用户。品牌专卖制是1999年发展起来的渠道模式。主要以“三位一体”(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专卖店和“四位一体”(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专卖店为表现形式。目前广州本田、上海通用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汽车代理商怎么加盟
1、品牌专卖制
主要就是目前大行其道的“4s”店。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专卖店→最终用户。品牌专卖制是1998年以来由欧洲传入我国并发展起来的渠道模式专卖店和“四位一体”专卖店为表现形式。
2、总代理式
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总代理→区域代理→(下级代理商)最终用户,进口汽车主要采用这种模式,如斯巴鲁等。这种模式的优点就是能调动总代理的资源,充分发挥总代理的区域管理作用。缺点就是层级过多,厂家的调控手段会受到限制。
3、特许经销式
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厂商→特许经销商→最终用户。这是由于汽车厂商逐渐发现很难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进行规范而产生的。
4、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
如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成都红牌楼汽车交易市场等,严格说来这种营销方式并不能算单独的汽车销售渠道,但是大卖场和汽车超市相对来说同样能够整合市场资源,促进销售(比如,当年连4s店内都买不到的加价车,在汽车大卖场只要肯出钱就可以弄到手)。
5、区域代理式
渠道模式可表述为-区域总代理-下级代理商-最终用户。这是汽车厂商,对区域进行划分的代理模式,规定的区域内允许有一定数量的代理,防止恶意竞争产生的不利品牌形象的事情。
汽车代理商的加盟模式有很多种,在加盟之前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确定汽车品牌,在选择代理方式,最后进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
B. 怎么做卫浴代理
卫浴代理 县级的,不太好做,还是考虑一下吧
如果真要做的话,我建议以下几点:
首先了解一下卫浴品牌,目前有几家在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国际大品牌代理费太高,从品牌定位上,他们一般是不可能让你代理的)如九牧,中宇,慧达、华盛、和成等,这一类的国内品牌,质量和供货都有保证,然后要做的话就做水龙头、花洒、马桶等这一类比较大件,利润较高的产品,小配件不要去做。
广告的话,如果是代理,基本上都是那些厂家会或多或少的帮忙做的。
代理的费用一般都是不需要你的加盟费了,但你自已的店面投入和资金、样品费用得准备一些,不然经营起来会比较麻烦,一般以费用大概20-50W左右
起步时可以先看和了解一些品牌,比对后再去看展会,看完展会你就可以做了!
C. 怎么加盟代理化妆品
要加盟代理化妆品。首先先要选择出一款有实力的化妆品,实地考察市场销售量情况,其实做出风险投资分析,然后和需要代理的化妆品公司进行加盟代理申请想法进行问谈,最后确定代理的区域店面,最后进行签定加盟代理合同。
D. 锣跺彾鍝佺墝浠g悊锷犵洘
涓浜鸿や负瑕佷唬鐞嗗姞鐩熻尪鍙跺搧鐗岋纴闇浜呜В鍝佺墝锷犵洘鏀跨瓥鍜岃佹眰锛屾彁浜ょ敌璇峰苟鎻愪緵璧勬枡銆傞氲繃钖庝笌鍝佺墝鏂圭捐㈠悎钖岋纴鎴愪负浠g悊鍟嗘垨锷犵洘鍟嗐傛敞镒忎简瑙e搧鐗岀煡钖嶅害銆佷骇鍝佽川閲忓拰鍞钖庢湇锷★纴浜呜В褰揿湴甯傚満鐘跺喌锛屽仛濂藉竞鍦鸿皟镰斿拰鍑嗗囧伐浣溿傚搧鐗屾柟鎻愪緵锘硅鍜屾敮鎸侊纴甯锷╂帉鎻$浉鍏虫妧鑳姐傛垚锷熼渶鍏呭垎鍑嗗囧拰瑙勫垝銆
E. 如何申请品牌代理销售
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十点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