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会代理机构什么情况下能够代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里的货物
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是两种不同的采购组织方式,其主要是针对是否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来说的: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用集中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方式又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两种组织方式;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分散采购方式进行组织。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是由采购实体、采购行为、采购对象三个要素组成。采购实体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采购对象是指货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固体、液体、或气体物品,动产和不动产)、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建设工程)、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