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7.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为0.01%,服务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找法网提醒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