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理商是干嘛的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顷山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了解了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再来说说代理商的特点:
职责主要是为本人促成交易和缔结交易;
必须固定地从事受他人委托的活动;
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代理对象不必是商人,也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
其实关于代理商,以上都是概念性的解释,如果真的要用通俗直白的话语来表示的话,应该跟小编理解的意思差不多,但是不管怎么样,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需要经过授权与签订代理协议才能完成,而且行使的代理权也只在一定的范围内。
关于代理商的作用,一般而言是为了分担厂商的风险,这样一来,厂商可以和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陪乎谈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芦碰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2. 做代理商是什么意思啊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2)代理商服务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代理商的类型有以下:
1.总代理
在市场上作为被代理人全权代表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有权处理本人日常业务或专业活动中随时发生的事务,也有权以委托人的老昌举名义从事一般性活动。
2.独家代理
通过协议规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其业务限于商业活动,具有垄断性。
3.一般代理商
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支付规定的佣金和补偿费用侍碧。
4.单一商号代理商
一个单一的企业主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商,其经营效益首先取决于企业主提供的业务情况,对企业主有很大的依赖性。
5.区域代理商
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的消费集团内从事的代理活动,不排除企业主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与合法性,但即使未参与,对于与企业关系规定的应由他代理的区域或消费集团成员所缔结的交易,同样享有佣金请求权。迅李
3. 代理商,分销商,经销商到底是什么意思。
自己开店销售的话是经销商还是分销商要具体分析,三者中代理商利润更大。
经销商: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旅升理商: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
分销商:分销商(distributor) 是指贸易中获得商品所有权的中间商。他们通过购买取得商品所有权并转售出去,所以要承担各种风险。分销商拥有价格决定权。
(3)代理商服务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一般为单一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销,龙临分销;经销商是个比较笼统的称谓,经销商包括代理商、分销商还有单纯的贸易商(可以从生产厂家也可以从其他地方获取货源)。
2、代理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销商和友此经销商没什么区别。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
4、分销商广义上包括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与经销商存在是否获得授权.当然,代理商也有分较多性质代理.。
5、主要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品牌代销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代理商——网络拆告老网络
分销商——网络
4. 代理商和经销商是什么意思有何区别
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是厂家给予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所代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因为商家不是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经销商:就是在某一区域和领域只拥有销售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这个就是经销商。经销商具有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和经销商区别如下:
1、利润不同
经销商,是用钱向企业进货再转手卖出去,所得到的利润则是其中的利差;代理商,仅仅是作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来帮助企业将产品销售到市场上,并不具有该产品的所有权,只能得到相应的佣金酬劳,相比之下,经销商的商业风险要比代理商的要大。
2、渠道和所有权不同
经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代理商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经销商对产品有所有权;代理商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
3、流程不同
经销商(能够在原厂拿到货的贸易商),没有得到原厂授权,原厂不会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厂授权,代表厂家处理业务,销售部分产品,原厂则会返利,得到原厂授权,销售全线产品。
4、限制不同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无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样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大的代理商或厂家有某些在销售额,产品价格等方面的特别约定;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分为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等,又分为独家代理,总代理,分级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5. 代理商是什么意思呢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6. 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7. 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代理商又可以称为“商务代理”,一般指的是在所在行业管理范围内接受其他人的委托,且为他人促成或者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就是代为企业打理生意,它是厂家予以商家佣金额度的一种经营形式;其所代理的货品或者商品所有权一般是属于厂家,而非商家所有;因为商家不是在销售自己生成的产品,而是代理企业产品进行转手销售;因此代理商,一般是针对赚取企业代理一定佣金的商业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