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代理商是做什么的
代理商是指受企业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和处所内,在一定的代理权限下,以企业的名义代替企业行使经济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及其他行为)的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企业。
代理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行商务代理有助于回避经营风险。在商务代理活动中,双方的风险程度不同。委托方可以通过代理合同条款来规避经营风险;而代理方通过代表委托方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获得收益,但由此产生的权益和责任都归委托方所有。
2、实行商务代理有助于弥补经营者能力的不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需开展所有的工作,通过将一部分经营活动独立出去,有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主要经营活动。同时,又可利用代理商的特长,弥补企业在销售等方面的缺陷。
3、实行商务代理有助于降低经营费用。
4、实行商务代理,有利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于海外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企业也许不熟悉,而代理商则能够帮助异国企业解决国际市场营销问题。
(1)做代理厂家有什么支持扩展阅读
一般代理具有灵活性大、进退自如的特点。因为对委托人来说,虽然在特定区域里有代理人代理,但同时却保留了与其他买主进行直接交易的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一般代理人的经营积极性和责任感不如独家代理。各个代理商惟恐自己所作的努力为他人所分享,而不全力推销,所以在广告、企业形象的树立等各代理商共同受益的项目上不愿花费精力与金钱,因此往往有相互扯皮现象发生。
总代理人实际上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他的权限很大。因为总代理的代理商在指定的地区和一定期限内除了享有独家代理的权利外,还代委托人进行全面的业务活动,如洽谈交易、签订买卖合同、履行合同、处理货物等。同时还往往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其他非商业性的事务。
⑵ 一般做产品代理或者经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您公司的经营状况,地理位置; 二、有一定资金实力; 三、有一定的销售队伍; 四、每月销售额达到一定的标准; 五、熟悉你想代理或经销的产品和市场信息; 六、就是您自己要有信心,要有比较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产厂家所生产的商品一般通过代理商辗转销售到消费者的手中,生产厂家的发展可以说是离不开代理商的支持,同样地,代理商在取得生产厂家产品的区域代理权之后,为了更快更好地把产品最终卖到消费者的手中、更好地开发当地市场,也一样离不开生产厂家的政策支持。实际操作过程中,到底代理商最需要生产厂家什么样的政策支持呢? 厂家会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持: 一、区域独家代理权(垄断)支持。产品或品牌垄断能够为代理商带来比较大的利润,除非是特别强大的品牌,代理商在与生产企业合作时最好争取到所在区域的独家代理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代理的区域、代理级别、蹿货处罚等相关权利和合同期限等。这样方能把该产品和品牌在所在区域市场的操作作一个长远的市场开发规划,从品牌的导入、到市场的培育、再到销售网点开发和各种促销活动的展开,做好基础工作,按照既定的目标进行。 二、有卖点的产品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支持。代理商做企业的目的就是赚钱 ,并且尽可能地赚大钱。而生产厂家有独特卖点的产品或者有竞争力的价格优势的产品则是代理商能够赚取更高利润的有效途径。每个代理商都希望能够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生产厂家拿到产品而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或者通过低价来扩大产品的销售量。尽管全国各地区域差异很大,但代理商选择产品的标准大同小异:要么高利润,要么能上量。 三、适当的广告和促销支持。代理商在取得一个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之后,需要付出许多的艰苦劳动才能打开当地市场。同时还需要采取多种营销手段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生产厂家要根据各地市场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给予代理商适度的广告和促销资源支持,起到对品牌和产品的拉动,帮助代理商尽可能快地打开局面。只有市场启动了,产品卖出了,那些所谓的利润才能变成现实,否则只能是空中楼阁,画饼充饥。 四、产品样机(品)和人员支持。对于产品在市场开发初期,首要的任务便是开发网点,提高产品与消费者的见面率,这样无论是终端还是零售商那里都需要产品的样机(品)进行陈列。开发的网点越多,这部分的需求量越大,无论是产品的空壳样机还是实机样品,代理商都需要得到生产厂家的大力支持。对于空壳机希望能够无偿提供,而实机样品则要求给予相关的样机政策提供进货折扣或者提供一定数量的无偿样机。这一点有的厂家是根据代理商的进货量来配套样机(品),许多代理商颇有微词:我们现款进了货,厂家却连样机(品)都无法充分保证其实做任何一个市场,都需要厂家与代理商共同投入,单靠某一方去投入是难以合作长久的。而对于区域市场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代理商同时也希望厂家能够派驻业务人员在当地给予指导和辅助,这样与厂家的联系和沟通会更直接,对市场的动向才能够做出积极的响应。厂家业务也可以说是操作这类产品的行家里手,代理商也能够从他们那里得到许多的帮助和指导。 五、展柜(台)费和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支持。目前各大商场超市对于新品牌的进场都设立了一定数额的货物上架费或进场费,而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更是为这部分费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据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连销卖场或超市为了卖场的整体效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装修,还要收取货物展示的展柜(台)费。这两块的费用中尤以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数目日益见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代理商开发市场初期这部分的费用相当惊人,仅此一项便会有几十万甚至近百万的投入,由此为代理商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在这方面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生产厂家的鼎力支持,给予报销。 六、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支持。大多数情况下,新产品能够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空间,生产企业对于新产品的投入也比较大,代理商希望能够继续取得生产厂家新产品的代理权。 七、合适的销售任务目标和销售奖励。代理商在取得生产厂家的产品的区域独家代理权时,不希望生产厂家提出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而是制定出比较合理能够达到的任务目标。同时也希望在完成任务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奖励作为回报,如返利、实物奖励、旅游等等。这样才能提高其对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积极度,也能慢慢培养其对生产企业的忠诚度。 八、生产企业相关的培训与辅导支持。生产企业面对的是全国市场,对产品多年的实际操作积累了丰富的颇具实战性的宝贵经验,同时为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销售技能也会不定期请部分专家进行培训,而代理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不一定每个代理商都能有这样的系统培训和辅导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营销制度越来越要求代理商必须是具有相当经营理念和营销能力的人,否则将会被市场所无情的淘汰。 其实生产厂家与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个利益和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运作中,除了以上几点,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的支持还有很多,比如有时需要货款周转支持等等。不论怎样,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获得区域市场品牌运作的成功,生产厂家必须制定出符合当地市场实际的可行性销售方案,提供代理商最需要的销售政策,并要在实践中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与代理商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心协力,追求共赢乃是必由之路。
⑶ 代理商最需要厂家给予什么样的政策支持
目前各大商场超市对于新品牌的进场都设立了一定数额的货物上架费或进场费,而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出台,更是为这部分费用收取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般的依据和支持。另外一些大的连销卖场或超市为了卖场的整体效果实行统一布置统一装修,还要收取货物展示的展柜(台)费。 这两块的费用中尤以货物上架费(进场费)数目日益见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代理商开发市场初期这部分的费用相当惊人,仅此一项便会有几十万甚至近百万的投入,由此为代理商带来很大的资金压力。在这方面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生产厂家的鼎力支持,给予报销。 六、源源不断的新产品支持。大多数情况下,新产品能够带来更为丰厚的利润空间,生产企业对于新产品的投入也比较大,代理商希望能够继续取得生产厂家新产品的代理权。 七、合适的销售任务目标和销售奖励。代理商在取得生产厂家的产品的区域独家代理权时,不希望生产厂家提出不切实际的销售目标和销售任务,而是制定出比较合理能够达到的任务目标。同时也希望在完成任务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奖励作为回报,如返利、实物奖励、旅游等等。这样才能提高其对所操作品牌的信心和工作积极度,也能慢慢培养其对生产企业的忠诚度。 八、生产企业相关的培训与辅导支持。生产企业面对的是全国市场,对产品多年的实际操作积累了丰富的颇具实战性的宝贵经验,同时为了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销售技能也会不定期请部分专家进行培训,而代理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不一定每个代理商都能有这样的系统培训和辅导机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营销制度越来越要求代理商必须是具有相当经营理念和营销能力的人,否则将会被市场所无情的淘汰。 其实生产厂家与代理商是相互需要,是一个利益和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运作中,除了以上几点,代理商需要生产厂家的支持还有很多,比如有时需要货款周转支持等等。不论怎样,有一点勿庸置疑:那就是,要想获得区域市场品牌运作的成功,生产厂家必须制定出符合当地市场实际的可行性销售方案,提供代理商最需要的销售政策,并要在实践中根据需要不断加以完善,与代理商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心协力,追求共赢乃是必由之路。 阅读关于 渠道代理商政策支持 的全部文章
⑷ 生产厂商要给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什么服务呢
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概念区别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经销与代理的区别
具体来说,代理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主要在有没有涉及商品所有权上。代理只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媒介作用,组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而经销指对所经营的商品有产权的独立经营。
例如你在北京卖白菜。
我给你0.1元一斤,市场零售0.8元一斤。和你签100000斤的采购合同并且交给我10万保证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货,但是你必须在3个月内向我提够100000斤的白菜,否则保证金归我。我给你提供15天价保。怎么把这100000斤卖掉,怎么宣传,怎么做广告是你的事。卖得好了,下一个新品种也交给你卖。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给你0.5元一斤,划定海淀区是你的销售区域,一个月提够5000斤给你0.1元返利,降价了我给你价保。我还给你提供宣传支持。你尽量去卖吧。如此,你是经销商了。
经销商与代理商除了对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二是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三是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概念区别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经销与代理的区别
具体来说,代理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主要在有没有涉及商品所有权上。代理只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媒介作用,组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而经销指对所经营的商品有产权的独立经营。
例如你在北京卖白菜。
我给你0.1元一斤,市场零售0.8元一斤。和你签100000斤的采购合同并且交给我10万保证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货,但是你必须在3个月内向我提够100000斤的白菜,否则保证金归我。我给你提供15天价保。怎么把这100000斤卖掉,怎么宣传,怎么做广告是你的事。卖得好了,下一个新品种也交给你卖。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给你0.5元一斤,划定海淀区是你的销售区域,一个月提够5000斤给你0.1元返利,降价了我给你价保。我还给你提供宣传支持。你尽量去卖吧。如此,你是经销商了。
经销商与代理商除了对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二是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三是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