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代理服务 > 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承担哪些事情

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承担哪些事情

发布时间:2022-04-13 10:26:35

A. 招标代理机构有哪些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可能受到处罚

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拓展资料:
一、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的行为。
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内定中标人;在公开招标情况下,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等,这些是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二、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授意,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协助招标人串通投标人投标;一些不法招标代理机构为了非法经济利益,与投标人勾结,相互串通,出卖业主利益,从中谋取中标。满足这些的则被认定为是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串标行为。
三、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满足这些的则被认定为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B.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有哪些

  1. 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2. 招标代理公司的权利: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宜,为招标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3. 招标代理公司的义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尽管投标人是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标人利益,行为后果也由招标人承担。

(2)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承担哪些事情扩展阅读:

成立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C.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1)《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款中即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又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50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方式为赔偿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方式有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及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对于罚款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轻度及所造成的后果,处以不同罚款额;取消代理资格,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期限;暂停招标代理资格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哪些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 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

2、招标代理公司的权利: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宜,为招标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3、招标代理公司的义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尽管投标人是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标人利益,行为后果也由招标人承担。

(5)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承担哪些事情扩展阅读:

成立招标代理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招标代理

F.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的招标事宜有哪些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的招标事宜:

  1.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 审查招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3. 组织开标、参与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4. 草拟合同。

(6)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承担哪些事情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G.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可以承担哪些工作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承担的工作包括:进行招标项目策划,与潜在投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招标文件编制,发出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和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和公告,组织合同签订等。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H.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该条款中即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民事责任,又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
第50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一定期限内从事招标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招标职业资格。
具体法律文献可参考中招协以及比比网相关栏目

阅读全文

与招标代理公司可以承担哪些事情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什么是龙骨船技术 浏览:245
otc机器人怎么查看原有程序 浏览:947
交易猫需要投保多少 浏览:934
阀门的技术优势怎么写 浏览:761
信息资源管理方式包括什么 浏览:395
水果消费市场有多少 浏览:676
手机微信博云学小程序怎么登录 浏览:793
口罩出口信息怎么看 浏览:860
产品防伪数码是什么意思啊 浏览:161
市场营销有哪些应用 浏览:318
花喜代理怎么加盟 浏览:40
信息管理人员经历了哪些阶段 浏览:969
仁化汽车配件代理加盟如何 浏览:1000
之江生物产品销量怎么样 浏览:670
宇花灵技术怎么用 浏览:602
想去泉州卖菜哪个菜市场人流大 浏览:411
沈阳雪花酒水怎么代理 浏览:125
rng秘密交易是什么意思 浏览:732
重庆红糖锅盔怎么代理赚钱吗 浏览:383
考察投资项目关注哪些数据 浏览: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