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代理词是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或者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维护当事人利益而形成的诉讼文书。在涉及债权人权利纠纷的案件中,代理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是必要的。代理词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代理意见,并根据情况进行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