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律上规定不得代理的情况有那些
代理在民事活动中适用范围很广泛,但并不是所有的行为、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适用代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例如结婚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2、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例如约定必须由特定人完成的义务,如文艺表演、绘图等,因与债务人的思想水平、创作能力分不开,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不能由他人代理。
第二、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侵权行为,内容违法的行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私自买卖黄金等行为,都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当然不能进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第三、发售债券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这类行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体代理,其他民事主体不得代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的规定。
本条是对原刑法第四十四条的修改。鉴于1991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批准了我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对其中关于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条款并未提出保留;而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单独的刑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因此,根据我国一贯实行的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刑法修订时删除了原条文中关于“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对下列两种人不能适用死刑:一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其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满十八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十八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十八周岁。二是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未出生的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贰’ 不可适合代理的行为有哪些
(1)意思表示具有严重人身性质,必须由表意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进行表达的行为,比如,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结婚等;
(2)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不得代为履行,比如特定演员受约演出不得由其他人代为演出;
(3)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不能违反约定代理履行;
(4)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叁’ 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有哪些
婚姻、继承案件;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类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中,委托人自身的权利是代理人合法行使代理权的基础,代理人应当依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忠实、勤勉地为委托人服务。
刑事案件代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代理,如果允许刑事诉讼中进行风险代理,律师在风险代理中有了足够的经济动机。
因此可能会采取作伪证、帮助犯罪分子规避刑事制裁、开脱罪责等来谋取胜诉判决,还可能导致司法腐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什么不得代理扩展阅读:
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的不同点:
1、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2、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3、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4、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肆’ 哪些行为不能代理
不能代理的行为
(1)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2)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3)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也不能代理。
‘伍’ 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陆’ 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这句话什么意思
这句话分针对谁说,如果一个案件是本院法官亲戚,这个法官不能作代理人,有厉害关系。案件中律师不能为家属代理出庭应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令第112号
第二十七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柒’ 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做为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捌’ 依照什么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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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