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代理公司接受委托后不开展招标怎么办如何解除代理关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当按照委托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就具体事项(如:什么情况下解除代理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据《合同法》进行调解和起诉。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2. 工程项目代理资格可以撤回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令)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一)资格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资格许可的;(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作出资格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