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贰’ 代理商是什么意思
代理商,即商务代理,是代理人受企业的委托,在一定的区域和处所内,在一定的代理权限下,以企业的名义代替企业行使经济行为(包括销售商品及其他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企业。
代理商必须有以下特点:必须受企业委托。即被代理人必须是工商企业;代理商必须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商代理委托方进行的是商务活动,不能超出这一范围。例如诉讼代理不在商务代理之列;委托企业(即被代理人)必须向代理商盘付报酬。
(2)电子相册和代理商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根据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的权限,可以分为独家代理、一般代理和总代理等;根据代理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商品代理、保险代理、证券代理、旅行代理、广告代理、投标代理等。
1、独家代理,代理人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有关商业活动,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派第二个代理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方式时,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即给予国外的代理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
2、一般代理,这类代理中,代理人仅为委托人在当地招揽生意,或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卖主洽谈生意,由委托人签订买卖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额收取佣金。
3、总代理,总代理人实际上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同时还往往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一些其他非商业性的事务。
4、销售代理,是最常见的代理类型。按代理商与厂家的交易方式分为佣金代理与买断代理,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代理商的价格决策权受到一定限制。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代理关系。
‘叁’ 代理商是什么意思呢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代理商一般会按照级别划分,划分标准不一,有按区域划分,有按佣金金额划分
各级别的责任和权限不同,一般级别越高其考核要求也越高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
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
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
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
管理等各项职能。
‘肆’ 代理商和经销商有什么区别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在于:经销双方是一种买卖关系,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旦哗,代理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仔扰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模戚行谈。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