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么请律师
1、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律师在哪些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委托人要查看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不管是自己点名,还是别人介绍,当事人应当前往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委托手续。
2、聘请律师要及时。这样做,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也无能为力。
3、警惕“三包”律师。目前有的律师为揽案源而违反职业道德,不负责任地向当事人承诺“三包”(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打官司本身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活动,没有绝对的胜负。当事人应当警惕这样的“拍胸脯”律师,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打官司的“工夫”应放在调查取证上。如有需要,当事人可与代理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4、及时交纳律师费。律师接受委托的费用一般包括代理费、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对于办案费和活动经费可以采取实报实销,预计金额不大时,可以承包方式支付。委托代理费用,应向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人员交付,并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5、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当事人要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费用、工作要求、赔偿责任、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通常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一般代理是指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
因此,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❷ 在哪里可以找一个好的风险代理律师
说到律师,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一般是不会和律师打交道的,自己没有触犯什么法律法规的话,也不会涉及到律师行业。除非,自己是学习法律知识或者自己身边的同学朋友有人是律师,那么就会对律师行业有所了解。那么,有网友可能就会问,既然普通人对律师比较陌生的话,如果寻找一个靠谱的风险代理律师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予答复,希望能够帮助到对此有疑问的人。
虽然现在发生了什么事情,可以通过寻找律师等的方式为自己辩护,但是我们知道,如果触犯了法律方面相关的东西,一般就没有那么好办理了。因为一旦涉及到法律,就会有一系列复杂的手续等着自己。因此,还是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才好。
❸ 怎样找律师代理案件
一、关于怎么找律师?哪些途径可以找律师?
找律师有多种途径,最最简单直接的方法是,登陆司法部,点击政务公开→律师查找,选择你想找的城市,会显示该市全部律所、律师以及律师执业年限等。这样找的好处是,不会碰到一些“黄牛”,可以直接跟律师联系对接。坏处是,律师专业方向没有显示,是否是自己纠纷领域的专家,还需要二次搜索。
还可以直接浏览器搜索城市+专业方向+律师,比如无锡刑事案件律师,也会有很多律师可供选择,好处是可以直接按照专业方向查找律师,坏处是真专业还是假专业需要甄别,现在的网络推广,付钱就可以上首页,所以为了辨别网络搜索来的律师是否真的专业,还需要下面这一关键步骤——登陆裁判文书网,搜索该律师最近一两年来代理的案件,看看其代理的是否大多数都是同一专业领域的案件。
现实中很多人喜欢找熟人介绍,其实我个人认为,熟人介绍也是有好有坏,好处是,因为有熟人作为中间人,心理上可能觉得会更靠谱一些;坏处是,熟人到底跟律师有多熟你不知道,熟人认识的律师专业方向跟自己遇到的纠纷不一定对口,比如熟人认识的律师可能是刑事领域的专家,自己想要解决的可能是股权纠纷,律师在刑事领域确实是好律师,但是不适合自己的案件,一切都是枉然。
二、怎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首先要确定你遇到的是什么纠纷,根据案件类型找律师。比如涉嫌犯罪的,就要找刑事领域的律师;离婚纠纷的,就要找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
其次,准确判断案件的大小,根据自身需求找律师。比如一些重点打击的多人犯罪案件,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这个时候就需要找资深的律师或者是专业的律师团队。专业律师团队,多人协作办案,不管是从效率方面还是思路方面,都远胜于个人办案。
最后,收费高的律师不一定适合自己,但是收费很低的律师一定不适合自己。宁愿选收费略高但认真办案的律师,千万不要选收费很低还打包票的律师。律师为了维持工作生活标准,多数都有年度创收目标,在创收总额固定的情况下,案件单价越低,需要办理的案件数量也就越多,分摊到每个案件上的精力也就越少。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一年能办的案件数量也是有限的,一年办10个案件跟一年办50个案件,分摊到每个案件上的精力是绝对不一样的,如果都没有时间精力去研究案件,怎么能保障办案质量呢?
❹ 怎样请律师代理打官司
诉讼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很多人在遇到纠纷而不清楚该如何解决才好的时候,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也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一、怎样请律师打官司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能想聘请律师作代理人或辩护人,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可是,怎样聘请律师?这里也有学问。1、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2、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3、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4、授权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好物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5、慎重付款。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期限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二、聘请律师注意事项1、律师费是由聘请人和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案件的难易程度、所需的工作时间、责任大小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的;2、聘请人应向律师客观地介绍委托事项的全部情况;3、充分信任和支持律师的工作,与律师保持经启李常的联系;4、及时向律师索取有关委托业务的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看完以上内容后,相信大友旁液家已经清楚,要是打算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的话,具体该如何请律师了吧,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当事人注意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 警告 ;有 违法所得 的,依照法律、 法规 的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 代理 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 委托合同 ,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 行贿 、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 行政处罚 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