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一个农机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商,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销商推荐工作,加强对补贴机具销售环节的有效监管,切实保护购机农户及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化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明确的“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的要求,以及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的原则要求,总结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与监管的成功经验,现就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分类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分为一般经销商、区域代理商和总代理商。一般经销商是指接受一个或若干个农机生产企业推荐、主要面向所在县市区销售推荐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农机销售商;区域代理商是指接受一个或若干个农机生产企业推荐、主要面向企业指定的一个或若干个市州销售推荐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农机销售商;总代理商是指接受一个或若干个农机生产企业推荐、面向全省销售推荐企业的补贴产品的农机销售商。
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基本资质条件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必须具备与经销产品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质条件:
1、经销商必须具有从事农机产品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区域代理商、总代理商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一般经销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区域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总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经销商应当具备其经销、代理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一般经销商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区域代理商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总代理商维修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农机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经工商部门或农机管理部门备案认定),具备农机产品展示和存储场地及机具转运能力。
4、财务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健全。经销商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公司财会人员按规定应具有会计证。销售记录制度健全,必须建立农业机械销售档案,如实记录销售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上网操作硬件设施和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软件以及相应的操作人员。
三、推荐办法
1、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信息库,按年度公布。有意愿在下年度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并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基本资质条件的农机销售商,于每年11月底前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局登记,填写《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基本信息表》(附表1);县市区农机局核实其登记信息、审核其资质,并签署审核意见,于12月10日前完成汇总,填报《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汇总表》(附表2),连同“基本信息表”报市州农机局;市州农机局汇总于12月20日前报省局;申报区域代理商和总代理商的销售商,可直接到省局登记,由省局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省局对全省销售商信息汇总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信息库。
2011年度销售商基本信息登记及报送的时限,按照上述时限延期10日。
2、推荐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从省局公布的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销售商中自主推荐。一般经销商到县市区农机局在其辖区内具备资质的销售商中推荐,填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表》(附表3);县市区农机局汇总并填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汇总表》(附表4),连同所有推荐表报送市州农机局;市州农机局汇总并连同推荐材料报省局。区域代理商和总代理商直接向省局推荐,填报《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总代理商)推荐表》(附表5),并出具企业授权委托书。省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
推荐的具体时间要求,由省局根据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农机生产企业指定了区域代理商的,由代理商在其代理区域内具备资质的销售商中推荐一般经销商;指定了总代理商的,不再推荐区域代理商,其一般经销商由总代理商在全省具备资质的销售商中推荐。
2、每个企业限推荐总代理商1家或者区域代理商2家。
3、每个企业的同类产品在同一区域内限推荐1家一般经销商。
4、已取得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但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被查处而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资格的经销商,在取消资格的年限内农机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登记。
5、农机生产企业应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负责,若其推荐的经销商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用户投诉集中的,将追究生产企业的连带责任。
6、各市县农机局要严格把关,按资质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推荐不具备资质的销售商进入信息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Ⅱ 做代理需要什么条件
做代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拥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2、从事商旅行业者优先,有销售渠道者优先,代理商了解当地的市场,在当地拥有丰富的人脉和资源,具备一定的公关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3、能诚信地为客户提供服务者优先,代理商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能够认同并接受所代理品牌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遵守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服从总部的统一管理,且能时刻维护品牌的声誉;
4、有经营场地者优先,投资者在当地拥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店铺的位置好,周边人流量集中。
5、启动资金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财务能力,其资金足以满足投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Ⅲ 申办农机合作社需要哪些条件具体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一、农机合作社申办条件: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其他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办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办理农业合作社有六大步骤:
第一步骤: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
第二步骤:公安部定制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骤: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
第四步骤: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应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
6、成立章程或者协议书复印件。。
第五步骤: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第六步骤: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需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