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都有哪些办理过程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1、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拟代理人员人事档案;
4、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5、持上述材料来我中心签订代理合同,设立单位代理户头,建立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法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单位提供信息变更说明、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来我中心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变更事宜。
(三)代理关系终止
1、单位出具终止代理关系的报告;
2、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结算档案费用;
二、业务办理
(一)转入单位户头
1、提供单位聘(录)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证明和现单位聘(录)用证明及时间,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2、对来档进行审查,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存档手续;
4、档案原就在我中心代理的,根据单位证明直接转入单位户头管理。
(二)转出单位户头
1、单位提供离职人员名单及离开时间,注明档案费用缴纳情况;
2、根据单位证明材料结算档案费用;
3、将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集体户头,如需调转其他单位,请持接收方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注: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户头后可继续在我中心管理)
(三)日常管理
1、单位如需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办理转递、查阅、借阅档案等事宜的,请单位提供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2、单位应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及时将代理人员的后续学历材料、聘用合同、年度考核表、职称考评申报材料、任免、工资、奖励与处罚等相关材料送交人才中心归档。
3、费用缴纳。代理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才中心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经催缴后于当年年底仍未补缴的,我中心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员数量需达到5人以上。
2、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请于每年年底前持接收人员名单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以便及时转入单位集体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