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经纪人进行委托代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⑵ 什么叫委托代理、一般代理、单独代理、表见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即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自本人的授权行为;一般代理指在委托代理中,对代理权限无特别限制的代理;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表见代理,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法律分析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的,本人的意思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使代理人产生的代理权。一般代理的权限 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凡是代理权为一人所享有的,为单独代理,在单独代理的情形,代理人有权就代理事务独立作出决定,故又称独立代理。表见代理的成立,其必要条件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签字明显与交易习惯不符。无权单独代表上诉人一签收货物。具有代理权出具相关的文书或作出此内容的声明。有代理权明显有失公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⑶ 什么是委托代理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一、委托代理的出现
随着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或形式不断发展和变化,出现了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现代公司制企业(股份制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拥有企业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企业表现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针对这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解释。
委托代理就是研究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现代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和代理人, 前者指股东后者指董事和经理,这种企业中的代理问题自科斯提出企业的性质理论以来,一直成为经济学家关注的重要课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和委托人是两种不同的人,他们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对称:一是利益的不对称,股东追求的是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最大化,而经理作为代理人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社会地位、声誉的提高,权力的扩大以及舒适的条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显优势。
二、委托代理的分析
1.经济学假设
(1)经济人假设 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
(2)目标函数不一致假设 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有着较强烈的自利倾向,追求既定条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两者之间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冲突。
(3)信息不对称假设 该假设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在信息占有关系中地位是不对等的,委托人一般处于劣势,从而给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增大交易和谈判成本。
(4) 不确定性假设 代理结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响外,事实上还受许多代理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代理成本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独立的经济人,并具有不一致的目标函数,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的优势地位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难度和成本,在企业的代理链条中必然出现非效率或低绩效现象,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代理成本。
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次优契约使利润潜力丧失60%~70%,加上代理人“风险中立”,利润实现程度可以回升20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占到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到1/3(相当利润潜力的20%)。
3.经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即使当经理人有效地使用了生产要素,股东并不知道经理人的行为,会认为经理人没有有效利用生产要素,这将导致经理人的不努力,从而导致生产要素运用的不合理。
(2)道德风险 由于股东与经理人的目标利益函数的差别而存在激励不相容,经理作为经济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在经营过程中以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成本追求个人利益,如侵占公司资产、在职消费、寻租现象等。
4.管理层腐败
在制度设计上,代理人仅是一个雇员, 必须维护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具体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很有可能滥用委托人的授权,蒙骗所有者,中饱私囊,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腐败。如克利特加德强调“从委托人(或公众)的利益与代理人(或公务员)的利益之间的区别的角度解释腐败”,认为“当代理人违背委托人的利益而谋求自己的利益时,腐败就出现了。
5.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国有股的最终所有权不明确,国有资产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缺乏人格化的代表,致使资产收益和偿还责任缺少明确主体享有和承担者;国有资产代理人虽然在实际上行使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入权,从而使国有股权在公司的代表没有足够的动力来维护国有资产和实现其增殖保值,形成政府对企业产权的“超弱控制”;所以,国企代理人寻求控制权回报的机会主义非常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
1.充分信息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在信息充分的条件下即股东对董事会及经理人的行为无所不知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清楚地知道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据此付酬或预先确定使其利润最大化的某一水平,与经理人签订契约。所以,如果信息充分,不管目标函数是否不一致,股东仍可以很好的控制经理人的行为,这种公司治理效率是最高的,其结果会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理论上讲,关键在于要有一个完全竞争和完备的市场体系,这种市场有以下几个特征:(1)所有的资源可以自由地流动、转移企业能自由进退市场;产品能在不同的企业和产业之间自由地流动;资本所有者可以对经理人这种特殊的劳动资源自由选择。(2)所有厂商、顾客、资源拥有者都掌握和交易有关的一切信息这样,产品的价格有它的质量和数量决定;股东对经理人的经营能力无所不知。(3)市场上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企业销售的产品完全一样,即产品具有同一性;产品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经理人不仅面临着经理市场上其他经理人的竞争压力,而且面临着公司内部下级的竞争,这两种竞争使股东能随时解雇和培训经理人。
2.MBO收购
MBO (管理层融资收购)是杠杆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就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管理者)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所经营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该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使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从而获得预期收益。实现经理人对决策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接管,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减少对经理人的约束,达到帕累托状态。
但是,我们要警惕通过MBO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操纵财务报表、超高比例分红、转移或套取公司资产、暗箱操作等各种短期化行为,这会从根本上削弱MBO对企业本身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和激励经营者努力提升企业价值的作用。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基于经营管理当局与次级管理人和一般员工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从目标来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合理配置权限和公平分配利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实现所有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其侧重点是实现各相关主体责权利的对等,减少代理成本;内部控制是为公司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其具体目标可以概括为“兴利”和“除弊”,作用在于衡量和纠正下属人员的活动,以保证事态的发展符合目标和计划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标和计划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找出偏差之所在,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保证公司预定目标的实现。
4.报酬激励机制
解决代理问题重要的是设计一个合理的报酬激励机制,这需要在分散风险和提供激励目标之间权衡,确定报酬契约的构成及相关的比例,建立一个有效的经营者业绩的考核体系,将反映企业过去业绩的会计或财务类指标与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的市场价值指标二者结合起来。既能通过会计指标反映经营者是否具有规范的努力经营行为,使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又能通过股票价格之类的市场价格说明经营者是否具有长期化行为,使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未来发展潜力。
一个典型的收入报酬组合是代表保险因素的固定工资与代表激励作用的变动收入的组合,将股票价格和利润同时写进经理报酬契约,并构建工资、奖金和股票期权的报酬激励体系。如果这种报酬模式是线性的,则可稳定代理人的预期,使其采取一致、有效的行动;若经理收入与企业绩效之间出现非线性关系,绩效评价与实际产出之间的相关关系则是不完全的,这就会增加固定薪金在经理总收入中的比重。
⑷ 什么是委托代理关系现代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⑸ 什么是企业委托代理制
委托代理制度指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出资者所有,出资人按出资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力。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预先达成的契约将双方的责、权、利作了明确界定,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机制。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因此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包含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其一是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委托人)委托董事会(代理人)监督控制企业的运营;其二是董事会(委托人)委托经理层(代理人)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运作。
特点
(1)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有时,不作为专业代理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
(3)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