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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代理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14 04:27:00

‘壹’ 诉讼代理人是指什么人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代理人代表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刑事诉讼法除规定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自己直接委托诉讼代理人外,还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公诉案件中,有些被害人已经死亡,无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杀人案中,被害人已经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由其近亲属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有些案件中,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一些权利包括诉讼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如在伤害案中,被害人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他的父母代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贰’ 刑事诉讼法代理律师委托主体有哪些

一、 刑事诉讼法代理律师委托主体有哪些? 1、申请回避的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 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的主体 公诉 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 没收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4、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5、委托辩护人的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6、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正在被执行 刑罚 或者处于 缓刑 、 假释考验期 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7、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 、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8、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9、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10、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死刑 罪犯的 遗产继承 人。 共同犯罪 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 继承人 。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1、申请法院排除非法 证据 的人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2、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当事人。 13、对非法侦查行为 申诉 、控告的主体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14、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 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15、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 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谁有权委托辩护人?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 委托律师 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 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对于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是行为人不具有资格的话,肯定就无法为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当然,此时我们也要注意,有一些人也是无法担任辩护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当事人是可以请代理律师为我们来做辩护的,因此,一定要清楚的知道 刑事诉讼法代理律师委托主体 有哪些?也可以很好的把所有权力交给代理律师,只要是你的书面证据都是有力的事实,没有伪造的行为,那么你的胜诉机会将是很大的。

‘叁’ 刑事代理人的范围

法律主观:

刑事代理的含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诉案件中的申诉人,咐闹宏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律师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刑事代理的种类(一)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二)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反诉案件中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或其他公民接受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表明,自诉案件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是自诉人或者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人包括自诉人的近亲属不能为自诉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律师、自诉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自诉人的监护人或亲友等,都可以充当代理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当代理人。(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是刑事自诉案件中诉讼代理与公诉案件中诉讼代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四)申诉案件中的代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有权接受委托人委托代为申诉。律师代为申诉,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及时纠正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律师的法律宣传,还可以减少无理缠诉。责任及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9条规定的精神,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有权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委托人有权改变委托内容或者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拒绝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限的变更或解除。我国律师法第29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弯姿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代理权变更或解除,应当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期间,委托人要求解除代理后另行委托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案件已经合议并作出处理的,一般不宜再变更委托。以上内容就是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与“刑事代理”相关的一些信息。当遇到刑事诉讼时,正确认识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责任与权利,这不仅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条件,还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我们将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衡册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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