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从事国际货代业务涉及哪些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律
主要以《海牙条约》作为大背景,国内《运输法》《合同法》等国内法律作为依据进行
⑵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目前,我国主要有以下几部涉及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
这两部法规,对代理及合同问题做了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与货代经营休戚相关,对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该法的规定也涉及到对货运代理业的调整。当国际货运代理人充当契约承运人时,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行为直接受到《海商法》的调整。
以上三部法律与货代经营的关系最为紧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简称《外贸法》,1994颁布,2004重新施行),《外贸法》作为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基本法,是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的立法基础,货代经营作为我国涉外经贸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要受其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该法是我国对涉外海事案件立案、判决和执行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将有关货运代理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列为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所以,对货代经营也有紧密的影响
⑶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990年7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则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二条还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境外的投资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 由于世界绝多数国家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我国有关公路、铁路、水上(国际海上运输除外)、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规和规章,也都允许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代理承运人承揽货物,办理相关运输手续,事实上我国许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也都取得了经营国际铁路运输、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参照世界各国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完整定义应当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尽管世界各国因货运代理业的历史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定义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认为货运代理人是受运输关系人的委托,为了运输关系人的利益,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货物的交运、拼装、接卸、交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其本身不是运输关系的实际当事人,而是运输关系实际当事人的代理人。
⑷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很多。涉及到合同法、民事代理行为和海运、国际贸易特点。如遇法律纠纷可咨询。
⑸ 国际货运代理行规及及涉及到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这个细说来就比较多了,捡几个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跟你说下。
行业规则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海运方面重点看的是两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也就是传说中的海牙规则)。其他的例如《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次要。
空运方面重点也是三个,《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以及:《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也就是华沙公约)。以及IATA的一些规定,如《IATA危险品法规》这些很重要。
其他类似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航空法等可看可不看。而且这些条例在实际中也不见得有用。
铁路和多式联运我接触的不多,就不说了。
特别强调要多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C600,这个虽然是外贸上必须的,但是做国际货运也要熟悉,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⑹ 国际货运代理常见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般都拥量运输工具社提供运输服务
2.货主(CARGOOWNER)指专门经营进口商品业务外贸部门或进口商履行贸易合同必须组织办理进口商品运输际货物运输工作托运(SHIPPER)或收货(CONSIGNEE)
3.运输代理种类:(1)租船代理称租船经纪(SHIPPINGBROKER)指船舶商业象进行船舶租赁业务主要业务市场租船寻找合适运输船舶或船东寻找货运象间身份使租船船东双达租赁交易赚取佣金根据所代表委托身份同租船代理船东代理
(2)船务代理(SHIPPINGAGENT)指接受承运委托代办与船舶关切业务主要业务船舶进港货运供应及其服务性工作等船委托代理接受每船限称航代理;船代理间签订期代理协议称期代理
(3)货运代理(FREIGHTFORWARDER)指接受货主委托代表货主办理关货物报关交接仓储调拨检验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主要订舱揽货代理货物装卸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转运代理理货代理储存代理集装箱代理等
(4)咨询代理(CONSULTATIVEAGENT):指专门事咨询工作按委托需要提供关际贸易运输情况情报资料数据信息服务收取定报酬
各类代理间业务往往互相交错少船务代理兼营货运代理些货运代理兼营船务代理等
⑺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这种行为应该更能看做是一种合同行为,跟民法通则中所指的代理有所区别.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来办事
⑻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市场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它在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多.在现今的货运代理市场中,它已经从传统的单纯的代理人、居间人角色发展到今天的无船承运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它分别以四种面孔出现,代理人、居间人、无船承运人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该文以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托,结合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实践,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和研究.以期对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国际货运代理人目前还没有一个得到大家所公认的概念,该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对它的解释比较准确.其中所谓的独立经营人就是指无船承运人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无船承运人是包含在《海商法》承运人概念之中的.在现有的中国法律环境下,国际货运代理人不可能成为行纪人.考察货运代理人是委托代理人还是独立经营人,要从三个方面来认定,既合同条款,货运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运费的支付方式.无船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海商法》所规定的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和规范货运代理人的发展.当然它和拥有或者经营船舶的承运人是有区别的,比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只有是船舶所有人的承运人才能享有.至于一些权利如何实施,如留置权,该文认为只能是货物在其实际控制之下才能实施.该文论述了货代提单的法律性质,国际货运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的法律地位,论述了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实务中充当委托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居间人时应该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最后,作者认为应该制定一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字: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权利,义务
⑼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
国际货运代理人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并不是承运人。
也就是说代理人是客户的委托人,双方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