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律师部分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13 律师 部分风险 代理 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案件每个个案差异较大,在收费许可的范围内,没有划一的标准,案件收费根据案件难度、案件标的来确定。如果非要确定一个风险代理收费标准的,我们的收费标准在案件标的的5%~30%。 二、风险代理中律师费何时支付? 一般是是预收律师费,根据案件办理结果再行结算的方式。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 委托合同 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预付律师费,如果委托人迟付、不付律师费,或者没有全额支付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终止委托合同,或者暂停代理工作,由此引起的损失(比如超过 诉讼时效 )由当事人承担。 三、能否胜诉后或者取得执行款后再行支付?能否不预付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要求胜诉后再支付,或者收到执行款后再行支付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可以事后支付律师费。为了避免道德风险,采用事后付款方式的,作为 诉讼 原告或者仲裁申请人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代收执行款委托书》,由律师代为领取法院的执行款,律师费直接从执行款中扣除。作为诉讼被告或者仲裁被申请人的,我们不接受事后付款的委托方式。 另:事后付款的风险代理方式和预交律师费的付款方式相比,事后付款的律师费相对要高一些。 四、案件败诉能退多少律师费,全部还是部分? 在以判决结果为准的风险代理方式中,风险部分的代理费退款具体参见下文: A、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支持的,预收的律师费不退,领取发票; B、部分诉讼请求获得支持,另一部分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即部分胜诉,按胜诉比例收取律师费,剩余部分预收的律师费退还给当事人; C、全部诉讼请求均被驳回的,退还全部预收的律师费。 注意:上述所指的诉讼请求指具有财产性质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五万元,要求归还三十万元,并非指要求赔礼道歉,修复损坏这类无法计算标的额之类的诉讼请求。 五、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到给谁? 风险代理的预付款支付给 上海 汇银律师事务所,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支付、 本票 、 支票 、网银转账等方式支付,本律师事务所的开户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如果需要支付到其他银行的,按合同约定。 以本票、支票、网银付款的,当事人自行保留付款凭证,如果是现金交付的,向承办律师索取本所出具的“收款收据”,盖律师事务所财务章。案件办理结束后,开具发票。 六、风险代理案件的发票何时开具? 风险代理的律师费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案件如果败诉的,需要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费,退还部分并非事务所营业收入,故而预付的律师费均开具收据,待事务所结案归档后按实际收取的律师费用开具发票,当事人需要归还收款收据。 以上全文就是律师部分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了,有需要找代理律师的当事人可以参考上述的收费标准,当然如果你是原告而且撤诉了之后,可以不用向律师支付律师费,风险代理费的收费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
‘贰’ 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上限
律师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行风险代理的,代理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共同协商确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