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迅野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援受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等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它要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主要负责分散采购的代理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利益主体,应当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负责,自觉股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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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可分为集中采购机构和亩早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是:
第一,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代理机构,它只能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是为了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服务而设立的;
第二,集中采购机构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⑵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⑶ 代理采购业务模式
供应链管理公司的业务类型介绍及法律风险分析--代理采购业务业务类型一:代理采购一、什么是代理采购?代理采购业务(以下简称代采业务)是指供应链公司接受买方的委托向其指定的卖家采购货物或服务等,或不指定卖家仅指定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规格、价格等,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供应链管理公司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价款作为服务费或管理费。
二、代采业务的流程代采业务的标准流程如下:业务流程说明:1、供应链公司与买方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买方委托供应链公司采购特定的货物或服务等;供应链公司根据《委托采购协议》与卖方签订《代理采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等采购买方指定的货物或服务。
2、卖方交付货物给供应链公司或直接交付买方;
3、买方向供应链公司支付服务费或管理费,或支付货款由供应链管理公司转付给卖方;
4、卖方向买方开具货款发票;供应链公司向买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实际业务中,买方选择供应链管理公司代理采购的目的和出发点主要有:1、买方缺少自有资金,需要借助供应链公司的资金能力作为杠杆开展业务。
2、买方为节约采购成本,需要依托供应链公司的资源优势实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3、供应链公司在某些领域的价格优势,一般供应链公司都有成熟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因此,实践中,在标准代采业务上又衍生出其他的业务类型,编者主要介绍其中的垫资代理采购这一业务类型。
三、垫资代采业务(一)垫资代采业务的定义垫资代理采购业务,是指买方缺乏采购资金,供应链管理公司给予买方一定账期,在买方向供应链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通常情况下保证金的比例为采购价款的20%~30%),由供应链管理公司在代理采购的过程中代买方垫付(包括银行承兑、开立国内信用证、流动资金)采购货物或服务等价款的业务模式。
(二)垫资代采业务的交易模式(三)垫资代采业务实务案例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垫资代采业务的流程、法律风险和风险控制手段。
案例:从事煤炭销售A公司拟从B公司采购煤炭向C公司的发电单位供应电煤,运输方式为火运,但A公司没有充足的自有资金开展业务,于是A公司找到从事供应链管理的D公司寻求合作,D公司为A公司提供垫资采购服务。A公司和D公司经谈判后,确定的交易模式如下:
垫资代采流程图
交易模式说明: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预付80%的货款,指定收货人为D公司或D公司指定的收货人C公司;
2、A公司与D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指定E公司负责煤质检测,指定收货人为C公司,同时由铁路承运人承运。
3、D公司与C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交易模式分析:1、上述交易模式可能涉及的的合同或协议主要为:(1)货物类协议:煤炭《买卖合同》;
(2)质量类协议:煤质《委托检测协议》;
(3)运输类协议:货物运输协议等。
(4)担保类协议:保证金合同等。
2、上述交易模式设计的可能涉及的交易单据:(1)收发货类单据:发货通知书、收货确认书等
(2)煤质检测单据:检测报告单、采样或送样单等;
(3)结算相关单据:货款结算单等。
(4)发票类单据: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铁路大票、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5)其他相关的单据。
3、交易模式选择“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目的选择上述交易模式实质上改变了代理采购业务的法律关系,将委托合同关系转化为了买卖合同关系。选择该模式的目的的出发点无外乎降低交易风险和保障交易安全。结合案例,站在供应链管理公司的角度分析:
(1)选择和A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而非《委托采购协议》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和控制货物的所有权,是出于控制货物物权的考量。
(2)选择直接和D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主要是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一般发点单位的资金实力和回款能力较强,应收账款的风险较低。
(3)预付款比例控制在70%~80%的主要目的是为将剩余20%~30%的货款留作保证金。保证金的用途主要为确保A公司的交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以及D公司的应收账款。
4、该交易模式下主要的法律风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基于交易模式的选择,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交易的每个节点,站在供应链管理公司D公司的角度主要法律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A公司货物交付的风险:主要为是否具有交付货物的能力,交付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建议,D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A公司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考察B公司的货物交付能力。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手段是,和A公司的买卖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节点控制在B公司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在法律形式上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并在收到E公司的检测报告后,根据货运单的数量和检测报告的质量支付预付款。
(2)C公司应收账款账期的风险。一般情况下,C公司是比较强势的买方,对应收账款的账期掌握主动权。D公司为降低应收账款账期的风险,建议在设置预付款比例时,D公司财务人员应充分测算应收账款的账期的财务风险,以此决定预付A公司货款的比例和办理结算的时间。
(3)煤炭运输过程中,数量和质量的短溢风险。建议,D公司在设计煤炭买卖合同时,合理分配煤炭数量和质量短溢的风险分担,和适当的风险转嫁。此外,煤炭运输过程中,存在货物灭失的风险,建议该风险的分配作出适当约定,同时要求A公司在货交承运人时购买相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