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在行政诉讼代理中享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❷ 行政诉讼过程中对代理人有哪些规定
行政诉讼代理人要遵循的规定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只能为一方当事人进行代理;要有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权限和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❸ 请问:行政诉讼中一定要原告方举证吗诉讼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取证的权利和义务吗他所取证据是否具有法
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方,原告方需要举证的是:(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代理人有权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取证,证据只要是合法获得的即具有效力。政府所取得的证据只有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并不必然就是有效的。
❹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❺ (法学概论)简述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总的来说是要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被代理人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等等。
一、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权利:
1、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2、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义务: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
权利:
1、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
2、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义务:
1、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
2、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
3、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三、刑事自诉案件委托代理人
权利: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利。
义务: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内承担诉讼义务。
四、民事诉讼代理人
权利: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
2、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3、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
4、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
5、保密义务。
五、行政诉讼代理人
权利: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
1、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
3、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
❻ 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义务有哪些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诉讼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律师法)、《行政诉讼
法》所直接欢予律师的权利。这部分的权利主要有:①代理律师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②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原告并不享有,它是基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并为其能顺利开展业务工作所专门授予的。二是原告的委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享有以下诉讼权利,这些权利,原告人可全部或部分授予律师。
(1)起诉权。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且这种争议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立案标准时,他有权向有管输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上诉权。原告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在法定的期间内也可以上诉。
(3)申请回避权。原告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中请回避。
(a)参加法庭辩论等。
在上述这些权利中,有些诉讼权利的行使关系到原告的实体权利,如起诉权、上诉权等.这些权利可称之为“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有些权利则不直接涉及原告的实体权利,如申请回避权.这种权利可称为“纯粹的程序性权利”。行政诉讼中原告与律师的代理关系一旦成立.代理律师即享有“纯粹的程序性权利’。至于代理律师在行政诉讼中是否享有原告的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则要看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对代理律师有特别授权。
(二)行政诉讼被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或与之发生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的一大特征就是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中被告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被指控的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相比,行政诉讼中的委托人、被代理人总是一致的、同一的,都是被控告的行政机关。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委托人、被代理人则有时并不是同一人,如民事诉讼中的委托人可以是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则是当事人。
由于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人—行政机关在诉讼前的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而且具体行政行为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了某些限制。在这一点上,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诉讼权利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同样,被告的代理律
师在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时,其诉讼权利当然也受到了一些限制。具体如下:
(1)代理律师没有起诉权。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只能居于被告的诉讼地位。故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律师当然也不享有起诉权。
(2)代理律师没有反诉权。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提起诉讼之前,以及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就已经开始执行,因此他不可能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反诉请求。
(3)代理律师没有收集证据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决定.如果行政机关是在缺乏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的,进人行政诉讼阶段后,也不能再行收集证据,尤其是向原告收集证据。对此,《行政诉讼法》第”条
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也当然不得享有收集证据权利。
(a)代理律师没有和解权。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机关不能享有承认对方诉讼请求而与之和解权(行政畏权赔偿案件除外),代理律师也不可能因被告授权而享有实体权利的处分权。所以,行政诉讼被告的律师代理中,一般不存在被告对代理律师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亦无权考虑提起反诉或与原告和解等皿大问题。
(三)代理律师的诉讼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人民法院规则(试行)》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原、
被告的诉讼义务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案件事实;
(3)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4)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依照法律规定保守秘密;
(5)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诱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6)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委托人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