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招投标代理费用标准介绍
招投标代理费用标准?
建筑公司招投标代理费就是建设企业工程招标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受建筑业主的委托代理工程招标工作,建筑业主支付报酬的费用。
一、招投标代理费用标准的内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凳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销碰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枣斗野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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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法律分析: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
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 :货物招标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中标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货物招标0.8%;服务招标0. 45%;工程招标0.55%。
中标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货物招标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中标金额5000万元-10000万元:货物招标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中标金额10000万元-100000万元:货物招标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中标金额1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0.01%;服务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注:根据规定,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法律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③ 工程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1.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取1.5%,工程招标收取1%,服务招标收取1.5%。
2.中标金额100-500万元,货物招标为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
3.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
4.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
5.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25%,服务招标0.1%,工程招标0.2%。
6.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为0.05%,服务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7.中标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为0.01%,服务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找法网提醒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