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的法定代理人是什么
代理人有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协议代理人等的区别,法定代理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代理人处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民法典的法定代理人是怎样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法定代理人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握枣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升拿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1、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
2、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吵皮搭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同时,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1)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二级人民法院上诉;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无权独立地提起上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而监护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协议监护人等,法定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2. 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刑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代理,对于刑事诉讼,如果本人无法亲自上庭辩论或是对相关事务不了解,无法妥善处理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没竖,即代理人,其中代理人也是分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下面枯迟大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的基本范围以及所能行使的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二、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旦耐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
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职责是依法保护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诉讼权利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同时,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督被代理人行为的责任。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
同时,除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外,其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还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阳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但无权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而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无权独立地提起上诉。
其基本范围包括父母、养父母和监护人,如果是无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还多一个配偶。法定代理人不同于委托代理,他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直接作出决定,而委托代理人只能限于被代理人的意志,不能擅自做主。
3. 法定代理人是什么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4.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是可以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在处理诉讼案件中这些权限可以帮助它更好的了解案件的来龙升纯去脉,也能够更好的给自己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很多人就好奇法定代理人的具体权限。下面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诉讼地位,其代理权不受限制,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尽管如此,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耐春(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昌笑耐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法律赋予的,作为专业的法律专业的人,也能够将自己的法定代理人权限运用的特别清楚。对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找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是最好的选择,这里律师会为你解答任何疑惑。
5. 法定代理人的权限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6. (法学概论)简述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一致,总的来说是要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被代理人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等等。
一、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法定代理人
权利:
1、依法享有自诉人的诉讼权利。
2、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义务:依法承担自诉人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刑事自诉案件被告法定代理人
权利:
1、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行使申请回避权和上诉权。
2、有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权行使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义务:
1、在被告被讯问和审判时,有到场的义务。
2、应被告的要求,有为其担任辩护人或代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
3、依法承担被告人应承担的义务。
三、刑事自诉案件委托代理人
权利: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内行使代理权利。
义务:
在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内承担诉讼义务。
四、民事诉讼代理人
权利: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
1、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
2、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3、亲自代理的义务,除非经被代理人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发生,不得将代理事物转托他人代理。
4、报告事务,代理人应将处理诉讼事物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被代理人。
5、保密义务。
五、行政诉讼代理人
权利:
在法定或是委托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行使代理权,享受被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义务:
1、依法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法律纪律和秩序。
3、在代理权限内依法活动,不得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