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底中国保险代理人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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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保险代理机构总数约2000家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经纪公司总数约389家
截止到2009年11月,我国保险业代理人总数为256万人
❷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唤醒潜在需求
2、帮助客户进行保险计划选择
3、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
4、保险代理人可以切实解决客户在购买保险过程中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五条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个人代理人就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由于个人代理人开展业务方式灵活,为众多保险公司广泛采用。这里介绍的也数模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大致的工作包括:
为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卜毕笑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投保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等。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中,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经营用运输工具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非要去那种成天到处推销保险,自己却:
1,没有底薪(责任底薪,你要卖出多少业绩才能拿到底薪),
2,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代理合同,劳动法管不了),
3,没有福利(底薪都没有,谈什么福利),
4,没有社保(不是劳动关系,没有社保),
5,不是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一个营业部,一个主任或者经理都能打着旗号招人)。
每天的交通费电话费拉客户搞活动的费用都要自己出,
卖出保险给你高额提成,卖不出去一分钱不会发给你的保险代理人?
保险销售是帮助别人的工作,每天就是会见朋友,为大家规划养老、医疗、子女教育问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其实,做保险是一份充满爱心和责任的工作。有很多的家庭经济上都只靠一两个人去支撑,万一经济支柱发生意外,整个家庭的生活就会成为问题,但是如果有保险保障的话,就可以帮助到这个家庭了。平安保险营销员的职责就是去见一些客户,向他们传递保险队他们的重要性。我们是去帮人认识保险,了解他们的需求,再为他们提供合适的产品。我们卖的不仅仅是保型含险,其实更是一个承诺,不论世事如何变化,这份承诺使得爱和责任永远延续。保险代理人的新酬福利、发展机会如何?寿险营销工作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收入与付出成正比的工作。只要您善于学习、努力工作、勤于拜访,如果每天能坚持拜会6位客户,您一年收入5万元没有问题。而且,只要坚持不断,以后每年的收入都能大幅增长,甚至成倍增长。这样,将来您就不用担心父母的养老医疗问题,让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每年还能出去旅游呢。您从试用开始,就能获得公司提供的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障。如果您成为一名正式业务员,公司将提供人身保险、意外保险、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四项基本的福利保障,从3万到20万不等,并根据您的业绩情况提供养老公积金等,真可谓“平安相伴,一生平安”。另外,每年公司都会设立各种奖项,表扬和肯定杰出的寿险顾问,每年还会有旅游及其他物质奖励。在平安做寿险营销主要有两条发展线路,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兴趣来选择,要么走组织发展路线,要么走行销发展路线。这两条路线发展得好的话,同样都可以获得让人羡慕的社会地位和成就感,您将来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将来是做职业经理人还是做业务高手。两边的空间都大得很!保险代理人可以获得哪些帮助?保险行业内有句话,就是“最好的培训在平安”。平安结合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规划了最有实力、最专业的培训课程。也就是说,从您加入平安开始一直会接受到最及时、最完善的培训,您的能力和知识都会不断地提高。而在您刚进公司的时候,也不用担心只是不够用,主管会像当年陪同我一样陪同您去见客户,帮助处理实际工作当中的问题。平安为广大业务队伍装备了在行业内领先的行销辅助工具,如金领保险行销系统、“金领轻锐”、短信系统、PA18业务员天地、报刊杂志等数不胜数的行销辅助品,您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形象将得到充分的体现。在平安飞速发展的十余年的时间里,平安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不断提升,这是因为每年平安都投放巨资透过各种媒体进行品牌宣传,举办客户服务节、开展影响力巨大的公益事业,来打造深入人心的品牌与形象。
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定义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接受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下列业务: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相关业务。
航运代理人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者或承租人或货主从事运输服务的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 谈判和完成船舶的买卖;
(2) 谈判和监督船舶的租赁;
(3) 在适当的和相关财务的事务方面,收取运费或租金;
(4) 安排报关和货物单证以及安排运送货物;
(5) 取得、处理单证,履行关于发送货物所有活动;
(6) 组织船舶的到达和离开安排;
(7) 安排船舶在港的供应。
作用:
1. 桥梁作用
船舶代理人可以在委托人、货方和口岸机构等之间传递信息,起到桥梁作用。
如在船舶到港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承租人等将船舶到港装卸货物的情况和预计船期等信息告知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人根据船方提供的信息和口岸的管理规定,将相关信息向转告海关、边防、检验检疫和海事局、港口装卸公司、理货公司、船舶供应公司等口岸各有关单位;而船方和各相关单位都可以根据船舶代理人提供的信息做好船舶抵港前的准备工作。船舶在港期间。船舶代理人及时将船舶在港的动态,如船舶进港、靠泊、移泊、装卸、修理等情况,告知委托人;在船舶离港后,船舶代理人及时告知委托方船舶离港的情况;使委托方及时掌握船舶动态等信息。
2. 协调作用
在船舶运输的各项工作中,或者当发生争议时船舶代理人可以协助船方、港方、货方等各方妥善解决问题,起到协调作用。
3. 专业服务作用
船舶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委办事项,起到专业服务的作用。
国际船舶代理人的本职工作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源,为委托人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代收运费和代办结算,组织货源等。国际船舶代理人熟悉相关法律和港口惯例,通过代办船舶在港事宜,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
4. 降低成本作用
在完成委托办事项的过程中,船舶代理人能够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减少委托人不必要的支出,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
根据委托方的不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可分为以下几种。
(1) 船东代理人
船东代理人受船东的委托,为船东代办与在港船舶有关的诸如清关、检验检疫、安排拖轮、引航员及装卸货物等业务。此时,租约中通常规定船东有权在装卸港口指派代理人。
(2) 船舶经营人代理人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由船舶出租人在装卸港口指派代理人,该代理人受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为船舶经营人代办与在港船舶的有关业务。
(3) 租船人提名代理人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船舶承租人有权提名代理人,而船舶出租人(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必须委托由租船人所指定的代理人作为自己所属船舶在港口的代理人,并支付代理费及港口的各种费用。此时,代理人除了要保护委托方(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的利益外,还要兼顾租船人的利益。
(4) 保护代理人
当根据租约的规定,在船舶代理人由租船人提名的情况下,船东或船舶经营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已经委托的由租船人提名的代理人作为在港船舶的代理人以外,再另外委托一个代理人来监督租船人提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该代理人即为保护代理人,或称为监护代理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航次租船合同的时候。
(5) 船务管理代理人
船务管理代理人为船舶代办诸如补充燃物料、修船、船员服务等业务。是否委托船务管理代理人,船东视当时情况和需要而定,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定期租船合同的时候。
在有船务管理代理人的情况下,各方委办业务比较明确,即租船人委办事项主要是安排船舶进出港手续、安排泊位和货物装卸等业务,而船东委办的事项如船员换班/遣返、物料供应、船长借支等业务。如果租船人和船东委托同一个代理人(其中的船东可以按第二委托方处理),则代理人对船舶在港期间的委办业务要明确区分,分别完成租船人和船东委托的代理任务并分开结算。
(6) 不定期船总代理人
总代理人是特别代理人的对称,其代理权范围包括代理事项的全部。不定期船总代理人的业务很广,如代表不定期船船东来安排货源、支付费用、选择、指定再代理人并向再代理人发出有关指示等。
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也可称作“保险营销员”、“保险业务员”等。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获得公司报酬的行为人。
代理人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招聘新人,但不是下属,不存在从新人身上提成的问题,只有团队主管能按团队业绩提取佣金,佣金由公司统一发放。代理人引进入保险公司的新人在该代理人晋升以后,成为该代理人的直辖下属,这时才能提取团队业绩,若新人先晋升则不存在什么下属问题。
由于保险业务员晋升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引入人员,所以他们才会不断地做增员
查询保险代理人的工资的方法是:
一、一般公司都有行销系统,登陆公司网站,输入员工工号、密码之后就可以进入,里面就有关于代理人工资细节,还包括办理的客户保单,晋升任务差距等个人信息。
二、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人事部门查询到本人工资发放情况以及发放明细等。
1、利用保险这个平台收取保险费,推销保险业务 2、早上早会,会后拜访,下午系会 3、熟练掌握条款内容及拜访流程 4、不可误导客户,夸大条款 (平时注入一滴水,难时拥有太平洋) 祝你好运
❸ 截至2014年我国保险代理人有多少
楼主,我从网上帮你寻找了一下,不能确定是否完全正确,可以参考。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上市的保险公司有五家,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人保。
1、中国人寿:2003年12月17和18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并创造当年全球最大规模的IPO。2007年1月9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回归国内A股上市,自此公司成为国内首家“三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2、中国平安:2004年6月24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号2318。2007年3月1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归A股市场。公司股份名称“中国平安”,股份代号601318。
3、中国太保:2007年12月25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为“中国太保”,A股股票代码为“601601”。
4、新华保险:作为我国首只A+H同步发行的保险股,2011年12月15日,新华保险以28.50港元的发行价登陆香港联交所;16日,以23.25元的发行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从发行到上市的全过程,成功跻身两地资本市场。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01336。
5、中国人保:目前只在H股上市。
所以,在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有四家。
❹ 2019年保险代理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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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保险营销员数量已达256万人。
近两年来,人数不断增加,自从09年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以来,代理人制度更是大行其道,粗略统计,到09年底,全国保险代理人超过270万。其中中国平安一家就拥有约24万保险代理人,占比最高。
❺ 保险公司表彰优秀代理人表彰会讲话稿
表彰大会上的光环、即可兑现的佣金、伶牙俐齿的话术……这是社会大众眼中的保险代理人。然而,中国保险代理人的真实生存状况是怎样的?有多少人能够看到他们的真实状况?大报小报唾沫横飞地抨击个别代理人的。
不规范行为的时候得到的是激扬文字、主持正义的自我良好感觉。此时,在考核和社会排斥的双重压力下展业的代理人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理解万岁”曾经被奉为人文精神的体现,我们也应该理解作为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150万保险代理人,理解他们的光荣、他们的梦想。
中国保险代理人有150万,曾经涉足过保险业的总人数不少于一千万。这一代人,成就了中国保险业今天的辉煌。中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由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引入中国,继而成为中国保险业1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源动力之一。时至今日,现存的保险代理人制度却面临着全面挑战。
一、辛苦撑起一片天,承受八方责难
“保险不是人干的,是人才干的!”
“你要想成功,你就要和成功的人在一起!”
“你只要想发财,那你就能发财。关键在于你想不想!”
在中国,当想富的和不想富的都已经富起来的时候,留给社会中下层人们的机会已经不多了。保险公司的职场是一个能令他们兴奋的地方。在那里,高级讲师的讲演,在高超的讲演技巧运用中糅合了西方成功学和中国传统厚黑学(当然已去其糟粕)的精华,如传说中的甘露,点点滴滴地落到受众们的心田,令他们意醉神迷、手足俱奋。
“百万不是梦,十万刚起步!”
不是吗?保险精英们就坐在身边--款款有致,英气勃发,真是令人羡慕的一族啊!“今天卖白菜,明天卖保险。”
带着职场里传染的亢奋,还有心底里对于富起来的无比渴望,一大批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们开始迈出了保险代理人的脚步。
而接下来,他们就要面对冰与火般的锻炼与考验了。
你能想象他们究竟经受过多少次的冷遇,你能想象他们经受过多少次的拒绝,你能想象他们多少回在暗地里独自舔舐挫折带来的伤害,你还能想象他们多少次迷失在城市和乡村的大路小巷……君不觉,白领们盘踞的堂皇而整洁的写字楼竟是那样的可畏!在代理人的心里,可畏的不是停泊着的高级车,也不是威严的保安,更不是白领们一团富贵气的圆脸……可畏的是写字楼的大门口挂着这样的提示牌,上面用黑体大号字打印着:“保险推销请勿入内!”
代理人能对此说些什么呢?在沉默中拼命抵御着深入内心的寒冷吧!或者,渴望成功的热情会融化所有的坚冰--成功应付的代价啊!或者,来自不易的签单也可以带走聚积在心头的抑郁吧!在经过一次次灵与肉的煎熬之后,终于有一群人从金字塔的底层升起,他们构成了保险队伍的精英部分,他们中的很多人,在走过不平凡的创业路途之后,终于品尝到了成功的喜悦。但是又有谁知道,有多少代理人在展业道路上因各种各样的困难而选择走开,去他方寻找失落的梦想。
然而,正是这群人,他们和她们,离去的和没有离去的,用自己的坚定、辛勤、渴望和努力,还有混于其中的汗水、血泪、挫折和伤痛,带来了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撑起了中国保险业一遍繁荣的天空。
中国保险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快速发展,近10年保费收入平均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在增长,至2004年底中国保险业已积聚起11853.6亿元人民币的巨额资产。整个保险业在全国更大的地域范围内铺开。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在中国金融领域三分天下,为社会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和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贡献。而支撑和带来中国保险业繁荣的正是150万中国保险代理人--他们辛勤而不舍的努力工作。
巨额的数字,见证了辉煌;庆功和表彰,鲜花和掌声,也是太多太多保险代理人神往的时刻。然而,当鲜花凋谢之后,在掌声平静之后,在这一切象征着的繁华之后,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状态除了他们自己之外,还有多少人了解,还有多少关怀在心!由于代理人队伍是保险生产力的主要代表者和实践人,所以不难了解中国保险业的所有重要事件都与他们相关。易言之,保险代理人太容易卷入关于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讨论。请看2004年中国保险业发生的大事,请问哪次事件引发的讨论(即使不是直接与代理人相关,比如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讨论)不招来来自四面八方的针对代理人的飞沫。
保险公司感叹代理人不够忠诚不够勤勉,公众埋怨代理人过于纠缠有点烦,个别保户谩骂代理人趋利误引,管理部门要求代理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而专家们则呼吁尽快提高代理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代理人进入的门槛……不可否认,这些要求都有道理。也不可否认,保险代理人及其展业的确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作为中国保险业生产力的代表者和实践者,所有的罪责真是保险代理人能够承担得了的吗?难道让代理人来一次从肉体到精神的洗礼就会真的解决这些问题吗?
二、生存在中国化的友邦模式及其基本法之下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落户上海,带来了寿险营销个人代理制。到1994年底,友邦保险公司共招收保险营销员近5000人,业务量超过1亿元人民币。1995年美国友邦又获准在广州开展寿险业务,发展势头也相当惊人,当年公司营销队伍就发展到8000人,新单标准保费收入近3.88亿元人民币。美国友邦保险公司这种个人寿险营销制度,引起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在极短的时间内这一制度被快速复制,带动了中国寿险业超常规发展,保费收入快速超过产险,改变了产险和寿险的市场格局。从1996年以来,中国寿险市场保费收入以平均每年40%的速度增长,这主要归根于寿险的个人营销。尽管近年来银行保险突飞猛进,但统计显示,个人代理销售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2002年,个人险仍占全部寿险保费收入的80%以上。2004年,全国的寿险代理人大军已扩充到了150多万人。寿险的发展直接带动了保险业的发展,因此,有人曾这样直言不讳地描述了寿险个人营销制度对行业发展的贡献:“没有个人营销,就没有中国保险业的今天!”同时,寿险个人营销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并对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行的代理人营销制度最早源于美国家庭用品推销制度。这种营销制度建立在一种被称为“基本法”即保险营销基本管理制度之上。
基本法有几个显着特征:
一、大量增员,并鼓励所有代理人都冲到外面去对陌生人做“扫街式销售”。
二、重视培训上岗,甚至建立了军规一般严格的培训制度。
三、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
四、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如3个月保单挂零即被淘汰。
在中国这片尚未开发的处女地上,“扫街式销售”以及“基本法”其余规则,无疑是以低成本刮起的一场疯狂的“圈地风暴”,在短时间内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本身成保险公司的唯一存在法则,保险代理人只不过是公司追逐利润的工具和手段。更专业地说,营销本身成了目的。
保险公司的增员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以规模空前的“人民战争”来夺取保险市场。保险公司在增员时放压代理人进入门槛,拼命招人,导致代理人整体素质下降。
业内人士坦言:“由于进入门槛比较低,寿险代理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不享受保险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寿险代理人为了提高收入,就只好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致使损害保险公司形象的事频频发生。”
保险公司盲目追求速度与规模,粗放式经营,忽视对保险市场的培育特别是优质客户的培育;片面强调营销技巧的培训,而忽视对员工专业素质的教育,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不上去,必然使公司缺乏发展后劲。
传销式的增员建立在带有“血缘”色彩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之上。这种结构与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不相容,形成人员晋升体制弊端,并连带产生其他弊端。我国保险业快带发展初期,一大批学历和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员加入成为保险代理人,为中国的保险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如今,他们中的很多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的管理层。现加入的拥有更高学历和素质的代理人常常感受这方面的压力,甚至产生不满情绪。
据一位高级经理介绍,在招聘时很难招收到高素质人才。原因在于一旦新人进入某个部门,那么只要在这个保险公司就永远是这个部门负责人的下级,永远为这个部门的负责人创造提成。
在“高激励”思想的指导下,保险公司用人靠前,不用人靠后,有保单则留,无保单则去。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让代理人时刻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且强烈地冲击着代理人的社会行为观念,客观上也麻木了代理人对于公司的责任感、忠诚感。最终让保险代理人找不到自己的归属感。
“如果说没有归属感和缺少保障使得代理人们失去了一层保护自己的盔甲,那么严格甚至严厉的业绩考核则是悬在代理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
保险,是一个集中体现了人类人文关怀的伟大发明。然而保险公司的基本法却是冰冷的,毫无人情味可言。
根据各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基本法”,新人如果在半年内(或者9个月)达到一定的业绩标准,可转为正式业务员,否则出局。正式业务员之后,如果业绩持续达到一定的标准,可升级至资深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主任……但不管升到何职位,只要有连续一段时间(比如2个月)未能出单,便会出局,且不能享受一分钱的续保佣金。如果某一段时间内业绩不能达标,便会降级,甚至可能一直降为“见习业务员”。其中的做法已经与我国保护劳动者法律相冲突。
这就是说保险代理人一旦从业就不能出任何问题。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一旦一位尚未生育的女性从事保险事业,那么她就算是怀孕或者产后都必须坚持展业,否则不管她以前的业绩如何,她面临的将是降级、再降级。也就是说保险代理人是没有《劳动法》里规定的产假的。生育是人生大事,但是代理人却不能管那么多,因为,她们时刻要保持一定的业绩标准,否则,以前的一切努力就会化为无乌有。连生育的权利都要受到业绩考核的威胁,更不用说生病住院了。诚然,我们在看到关于代理人在病床上展业报道的时候,有敬佩,更多的是心酸。谁不想在生病的时候好好休息呢,然而,面临无情的业绩考核,代理人能休息吗,敢休息吗?保险公司的电脑只会计算你的业绩,而不会考虑你的遭遇;那么制度的制定人呢,难道也只会0101的二进制吗?“成绩只能代表过去”这句话用在其它行业还有谦虚的成分,但用在代理人身上,我们体会到的是一种重压下的心酸。
案例:今年49岁的李明艳1996年9月进入某大型寿险公司,成为一名保险代理人,并且一直没有离开。七年中,她通过自己的努力从普通业务员升为“业务代表”,又从“业务代表”升为“高级业务代表”。后来因没能维持住“高级业务代表”的考核指标,被降为普通业务员。随之,一场大病又让她不得不住院治疗。她出院以后发现,自己的出单号码已被公司电脑系统停用,公司已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合同。
个人代理人和寿险公司之间是完全平等的民事代理关系。然而中国的保险公司及其团队,对代理人的管理掺杂了许多带有劳动关系特征的内容。如有的公司向代理人发放固定的“底薪”,有的公司对违反保险公司有关规定的代理人实行纪律处分等。结果造成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模糊,营销与管理体制严重冲突。
在现行体制下,代理人感觉自己好像是保险公司的人,好像又不是。角色的冲突,在现实中使得代理人很难从注重长远的角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结果是大量的代理人只注重业务数量的增长,不注重业务质量的控制,导致保险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在承受高激励带来的精神压力的同时,代理人还要承受保险公司非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不为代理个人购买社会保险。不管你工作三年五年甚至十年,一旦离开,得不到一分钱的补偿。按照这种制度下去,到六十岁退休,代理人没有退休金。一天不干就一天没钱。今天的保险代理人享受不到任何的社会福利,连最基本的社保都与他们无缘。保险公司团队中类似于“帮规”的严格管理,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他们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身份。他们享受不到保险公司员工的待遇,保险公司随时都可以单方面地解除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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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险中介代理人数量
近日在内地流传着许多内地第三方理财公司,他们声称香港的保险80%以上的保险都是透过第三方公司出的,这个数据纯属捏造作假的,与香港保险监理处的官方数据完全不符,他们更声称客户不需到港就可以买香港保险,试图混淆视听,迷惑大众,请各位客户朋友认真看看。
第一
在内地代理香港理财产品属于非法行为,很有可能会因此被取消保单。很多中介公司承诺客户无须来港亦可购买香港保险,但香港法律规定,如果不来香港、不提供入境证明、不进行验证、核保,在内地购买的保单属于地下保单,不被香港保监认可,不会受到法律保障。
第二
通过中介购买,无法得到香港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财顾问进行跟进,中介根本无法提供快速的反馈,客人的后续服务无法得到保证。保险是需要靠后续长期服务的,如果期间涉及理赔,试想想如果服务人员不够尽责,将会造成客户的巨大成本和潜在风险!买保险就是为了安心和长期保障和后续服务,更严重的是,这些公司数量繁多,客户对这些中介公司了解不足,若有经营不善而倒闭的情况出现,谁能来负责呢?客户购买的保单就相当于孤儿单,不会再有人接手,将客户的财产利益置之不理。
第三
更有中介公司更以提供返佣创造折扣,吸引客户,以试图迷惑客户,实际上中介公司没有后续服务的成本,到最后损失还的是客户,客户损失了法律的保障,长期后续的服务,和面临着财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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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的区别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合同就是简单的两者的关系
1.投保人=你
2.代理人=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基本法规定,万一保险代理人离职,保单将会由直属经理跟踪服务。也就是说有保险公司存在一天,就一定有人会终生服务你的保单。你对这个代理人不满意,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换一个。换到你喜欢的为止。并且保险法律条文注明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
内地的第三方中介,合同关系变成四者的关系。
谁?
投保人=你
内地的第三方中介人
香港的保险经纪人
各家保险公司
首先你认识的这个内地的第三方中介人,在任何文件上都没有他的签名。
合同文件是投保人你,香港的经纪人,保险公司三方面签署的。
你知道矛盾点在哪里吗?
这个没有任何合同文字制约的内地第三方中介人,以后当你需要任何的服务的时候,他可以服务你,他也可以不服务你。就看你们的交情了。有交情也请你考虑一点,他这个不能曝光的行业风险。在内地销售香港保险是违法的。类似最近的政府重权打击内地第三方中介人销售境外保单。横扫整个行业。小编的一个好友,潜伏在某个第三方中介人的群里,中保监这个大举动后,原本整个热闹的群突然就散了,整个群解散了。就是因为要避嫌。
更甚至,这个合同文件上不相关的人,在未来当你需要他的时候,他早已变身了N个职业。
香港的经纪人,首先经纪公司经营不善是可以倒闭,可以申请破产。
其次,内地第三方中介人拿走了大部分的佣金,你认为香港的经纪人会全心全意服务你吗?
再者,经纪公司没有任何的规则制度来制约经纪人离职,保单由谁来跟踪服务。没有!
你投保的时候因为吸烟保费贵了10%,后来你戒烟了,这个贵的10%找谁帮你申请撤销?
你投保的时候身体不太好,有加价或者不保的事项。
后来你加强身体锻炼。身体有好转了。找谁帮你申请撤销或者申诉?
找内地的第三方中介人?
抱歉,他只懂得买,服务什么的他不懂。
最可怕的情况是,你明明身体欠佳。投保的时候他也不懂帮你申明半句。
未来能否顺利理赔都是一个大问题。
香港的经纪人?抱歉,我只是负责签名。我拿基本工资而已。交保费请找内地的第三方中介人。
那万一发生风险,我直接找保险公司可以吗?YES!这当然是靠谱的。
热线电话打了半个小时打不进去,哪怕接通了,也不懂提问。
如果是标准大事件理赔,找热线或者可以解答你的疑问的。
那万一是非标准事件呢?可以申诉的事件呢?可以有酌情权的事件呢?
理赔的表格在哪里找呢?
医生如何写证明能让理赔更顺畅呢?
哪里是我要签名的?哪里是医生要签名的。
医生只签名吗?需要医院的公章吗?需要什么资料?这些请问你可以问谁呢?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是最大程度接触保险公司内部的人。
你选择朝中安人还是朝下请高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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