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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代理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2023-07-07 01:17:32

㈠ 民法典职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答含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职务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携薯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清隐笑相对人。

㈡ 职务代理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对于职务代理的法律概念有些人可能不太清楚,其实职务代理在生活当中的运用非常的普遍,比如公司当中有些时候总经理因为各种原因请假,在此期间就可能会将自己的相关权利交给副总经理来代理。这样一解释的话大家就会觉得非常的浅显易懂了,而且民法总则职务代理的这个问题专门进行了规定。
一、《民法典衡缺》(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职务代理的规定是什么?
第170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什么是职务代理
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理相对稳定,氏行除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能剥夺等。
但职务代理又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等。因此,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特殊形式。
三、我国《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由于它是依据本人意思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本人意思表示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委托授权行为是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行为。它是委托代理产生的根据。
一般认为代理权的授予,并不是一种契约关系,而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必取得代理人的同意,仅凭被代歼拦哗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授权的效力。
通常情况下,在本人完成授权行为之时,本人与代理人之间往往已设定一种合同关系作为代理权赖以产生的基本法律关系。所以,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委托代理权就成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一种手段。但是,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代理权才发生。此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并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能产生委托代理授权。
委托代理授权,一般为不要式行为。在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时,口头形式为无效。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这种法律规定,即法定授权行为,是国家立法机关基于保护公民和维护交易秩序的特别需要,而作出的关于具有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有权代理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取得法定代理人的资格既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是法定代理的一个显着特征。
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因此,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依法享有法定代理权。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精神而为之。监护人实施代理行为违反监护职责的要求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若因此致被监护人受有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指定代理
依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称为指定代理。这里所谓的“有关单位”,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组织。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为那些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又不能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理其事务的公民指定代理人。如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在不能由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应由依法对他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义务的单位为其指定代理人。
综上所述,《民法典》职务代理的规定是在第170条当中,职务代理人应该正确的行使自己在代理期间的相关权利,与其说是职务代理,其实也能够看成相关人员将自己的权力委托给其他人行驶,所以也可以将职务代理看成为委托代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职务代理的期限和原因都是特定的。

㈢ 代理是干什么的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制度设立的功能主要有二:其一是弥补和补强行为能力的不足。其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确立代理制度,使民事主体可以利用他人的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民事活动,一方面使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降低成本,扩大交易领域;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提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服务等代理业的发展。
关于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就是代理行为所适用的标的范围,其包括(一)代理适用的范围以民事法律行为为一般原则;(二)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也可以代理;(三)不适用代理的行为。结合当前理论和实务经验,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代理的行为,当然不能代理;当事人明确约定不能代理的行为;依照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不得代理的行为;违法行为也不得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的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㈣ 为什么会有代理省长,市长。他们与正式的职权有啥区别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省长,市长必须由人大会议选举产生,所以当上级党组织派某人担任省长,市长而又未能经过及时召开人大会议时,就会出现代理省长,市长。这是中国特色。
其实,只要上面确定了,代理不代理也就是称谓问题。他们与正式的职权没有区别。

㈤ 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人事代理有什么用
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的好处如下:

第一、对毕业生而言,保留了干部身份,能充分地享受国家给予干部的人事政策待遇,保证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像我们遇到的就有很多这种情况,同班同学工作几年后一起考上了公务员,发现自己比同学工资低,晋升慢.究其原因,虽然毕业后都是在私营企业工作,但是他的同学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进入国家机关工龄是连续计算的,和别人一比就吃亏了.

第二、可以放心到市内外各类性质的用人单位求职;毕业生人事代理后找到了接收单位或考上研究生需要办理调动的,可以及时从我中心办理人事调出手续;前几天有一个学生咨询了这莫一件事情,这个同学是2000年毕业就去上海的,现在在上海干的很不错,那么公司就要把他的档案和户口转过去,他一听傻眼了,毕业这么多年了,根本没考虑这问题,去那里找档案办手续阿,最后找到我们人才中心.由于上海方面不按毕业生接受,只能调动,于是办理了就业手续一年以后转正定级才能调过去.

第三、毕业生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以后,就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并能使用住房公积金优惠购买住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在我国,档案以前是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了解干部的必要依据,目前档案的社会功能也并未消失,许多方面都还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如职称评审需要此类证明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时,档案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办理退休需要档案证明材料;档案也是开具工龄证明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忽视对档案的管理,这样的状况令人担忧。因为对档案管理的忽视最终会给毕业生自己带来很多麻烦。现在,许多毕业生只是忙着找工作签约,却往往忽视了对档案的管理,自带档案的现象较多,而且绝大多数不清楚应该怎么处理自己的档案。最后的结果是,部分毕业生由于不了解档案的重要性而追悔不及,甚至有的毕业生工作几年后因为需要又费尽周折找回自己的档案。所以,毕业生一定要了解和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应该继续缴纳费用,不要因小失大。另外,即使你现在不缴费,将来你找到工作需要办理调动、转移档案的时候,所有的费用都要结清才能取走档案的,到那时很可能还要收你的滞纳金。
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有哪些?
一、人事代理制的好处:1、、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有很大一块日常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委托代理单位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市场经营与规划管理上。2、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一个单位或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3、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4、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1、有利于疏通人才进出的渠道,搞活单位内部用人机制,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2、 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管理人事档案、代理办理社会保险等工作,有利于提高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减少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和日常事物,节约人力、物力,降低成本, 另一方面还能解决原来人事管理体制的人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形成新的用人机制。
什么是人事代理,好处是什么,和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
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人事代理比较广泛,目前广义的人事代理包含一切的人事服务,人事档案户口劳动关系社保等等,因此,广义人事代理包含了劳务派遣的服务范围。需要社保代理 劳务派遣服务的找我头像有电话
办理人事代理到底有什么作用 5分
人事代理说明是指拥有相关人事代理资质的公司或者是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管理和系列的服务的说明。

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联系好代理第三方(西安搜才人力资源)进行咨询洽谈,后续第三方(西安搜才人力资源)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事代理说明,签订人事代理他委托服务合同,后续按照合同进行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具体包括: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保存,保留干部身份,工龄连续计算,代缴社会保险,外国人就业证办理。目前最为常见的是社会保险的代缴。
人事代理有什么好处?
就是比较灵活一点 可以帮你解决户口和档案 你就不用操心了
人事代理好吗?有啥好处啊?
没啥好处,如果是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办理失业等手续有用,其他没用
人事代理有什么作用?
通俗的说,就是把你的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市场.这样的好处是,工龄正常计算.并且职称年限也会带入.如果不办的话,以后你进事业单位或是成了公务员的话.这种工龄什么的全是没有计算的.
人事代理是什么意思?
一、人事代理

human agency

人事代理是指由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编辑本段]二、人事代理的对象

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

(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

(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

(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

(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

(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

(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

[编辑本段]三、人事代理方式

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

[编辑本段]五、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

(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

(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编辑本段]六、人事代理程序......>>
人事代理证是什么, 有什么作用?
是指由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代理可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

㈥ 什么是职务代理人

职务代理( agency in ty),即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

职务代理人,即为根据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人。

职务代理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等。因此,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特殊形式。

(6)职权代理有什么用扩展阅读:

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关系的约束,不如说更多地受劳动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职务代理相对稳定,除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能剥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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