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成立一家建筑工程招投标代理公司,要有什么资质,如何办理
亲,你到当地政务中心工商办理处,你说办个什么公司,他会告诉你的,另外有专门代办的给个几千就行了。下面我复制的\x0d\x0a(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x0d\x0a\x0d\x0a(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x0d\x0a\x0d\x0a(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x0d\x0a\x0d\x0a(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x0d\x0a\x0d\x0a(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x0d\x0a\x0d\x0a(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橡大面的专家库; \x0d\x0a\x0d\x0a(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x0d\x0a\x0d\x0a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暂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x0d\x0a (一)具有中级以上庆晌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誉如锋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x0d\x0a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x0d\x0a (三)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② 怎么成立招标代理公司呢
注册招标代理公司的流程如下:
(一)注册资质:从事招标代理企业审批主管部门为建设部门。出具证书及文件名《代理资格认定》。
(二)工商所流程:
1、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2、验资(即办即完)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3、签字(即办即完)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5、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经营地的房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证明(加贴印花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填写表格报送市局:
所需步骤仅供您参考,所有手续相关部门操作。填妥税务登记表及其他附表,呈税务所所长签字通过后连同所需材料报送市税务局(均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审并审批后打印税务登记证并领取税务登记证,至此税务局流程结束。 至此所有证件办理结束,交纳办理费用后领取所有相关证件,然后前往就近银行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相关部门提供办理此业务的详细资料和步骤)后续手续流程:(后续流程共6项,均在税务所完成,所有手续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和完成)
1、办理税种登记:按您公司的情况,确定公司的性质(贸易型税率4%、生产型6%、服务型5%等),提供相关材料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2、办理所得税核定:通常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相关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3、办理印花税业务:公司的规模,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购买相关印花税票;
4、办理纳税人认定:公司的注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
5、办理办税员认定: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为公司人员办理办税员证件;
6、办理发票认购手续:根据公司所需的发票种类,提供相关资料后填妥表格后呈税务专员申请发票。
③ 办理招投标代理公司需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招标公司,必须要有资质。根据资质分类有: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国家发改革委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设部负责资格认定)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商务部负责资格认定)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负责资格认定)
(5)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部负责资格认定)
一般要从工程接业绩才能申报其他的代理机构资质。首先我们先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向建设厅办理工程招标暂定级资质,一年后可以向建设厅申请乙级资质。三年内招标达到15个亿以上可以向建设部申请甲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