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招标代理公司接受委托后不开展招标怎么办如何解除代理关系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当按照委托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就具体事项(如:什么情况下解除代理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据《合同法》进行调解和起诉。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⑵ 如何取消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无法取消,只能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
(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二)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
(三)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⑶ 2017取消招标代理资质规定
取消招标机构代理资格有相关文件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发改发已于2017年底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刚刚,住建部在官网发布一则消息,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业务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对招标项目承担主体责任。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市场竞争、行业自律作用来规范代理行为。
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后,会有更多的机构进入招标代理市场,招标代理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但是,作为招标人,其选择招标代理的范围会更宽。应该相信招标人的选择能力,会从良莠不齐的机构中选择出适当的机构作为自己的代理机构,这是市场的竞争选择。
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充分的竞争,那些代理收费高、专业能力弱、服务水平差的招标代理机构会逐步退出市场。那些代理收费合理、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的招标代理机构会继续逐步发展壮大。
⑷ 如何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法律分析:具体要看代理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代理协议只对一个项目的采购活动生效,因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不专业、违反程序、未提供代理服务、不遵守协议规定,造成采购项目废标或采购人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因代理机构过错被监督部门认定重新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当然可以另行选择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