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律师不能代理的情况
法律分析:诉讼代理制度是各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诉讼代理,通说认为,是指诉讼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行为以作为被代理人的当事人名义实施;(2)代理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能力;(3)代理行为不超过代理权限范围;(4)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5)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② 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民事诉讼代理案件是诉讼律师的主要业务,律师从接到案件开始,就要做一系列的准备,从听当事人讲述基本事实,到各种案件的对比,还要写各种法律文书,准备代理意见,直到开庭应诉等,都是对诉讼律师的考验,那么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有哪些呢?下面随小编来看下吧。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1案件的拓展;
2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3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4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5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6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7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8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9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1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2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3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4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屡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1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2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3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4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5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6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1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2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3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4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1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2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3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4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1熟悉、精通、正确理解法律条文及法理是律师的基本功,而且要搜集对案件有重要参考影响价值的规范性文件和判例;
2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开庭前,要准备充分,对己方有利和不利的法规都要有所准备和全面吃透,以免措手不及。
7、当事人面前无小事,接受委托后,尽职尽责1要讲职业道德,认认真真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案件不接另当别论,一旦委托,不论收费高低,就应当兢兢业业的做好代理工作。高收费认真做,低收费行忽攸,砸自己的牌子;
2当事人交付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并且要有证据材料移交清单,责任分明。尽量不收原件。
3开庭时间和传票、庭上配合、判决后的胜、败分析等等,都要主动及时的和当事人沟通商讨,以免延误开庭时间、法庭上矛盾百出、超过上诉期限等;
4执行款项尽量不沾手,沾手移交要留有字据等。
8、沉稳冷静,忌情绪波动当事人有时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代理律师应当冷静,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配合适度,提高庭审效果。
9、言简意赅,简单明了,不可重复_嗦要尊重法庭,围绕主题、抓住重点、观点鲜明、逻辑严密,语言精炼。
1避免用习惯性套话开头,发表代理词应当直逼主题;
2语速适中,击中要害;
3切忌洋洋万言,离题千里,不得要领,不知所云;
4切忌高谈阔论,口若悬河,咄咄逼人,故弄悬殊;
5翻来覆去重复一个观点,极易受到审判长的打断和制止;
6简练发言包括两个方面,即包括在法庭上,也包括在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代理意见中;
7法官最看重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或书面的代理词中,有层次的事实和理由,让人一目了然。观点不明、层次不分、理由杂乱、重复_嗦、书面意见10页以上,切忌翻来复去就是那么几个问题。
10、庭前庭后,善于沟通,做到心中有数以上十条是一般情况下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作为一名诉讼律师,要以事实为基准,用证据辩是非,即使遇到不利事实,可以保持沉默,但是不能随意编造,更要尽职尽责,败诉不只是对律师有影响,对当事人更是影响巨大,如果能在庭前就调解成功的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③ 律师不能代理的情况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代理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代理条件问题,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接下来由将带来不能代理法律行为的情形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
法律规定不能法定代理的情形胡猜(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的能力;
(二)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或组织关系消灭
二、
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一)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裤伍型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橘烂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综合上述可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具有人身属性的行为,例如结婚等不允许代理、违法行为以及发售债券等行为不能进行代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