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手机销售模式有那些
所谓的从生产商到消费者手里,中间经什么步骤,指的就是手机的销售渠道,而模式就是指手机渠道的模式。 现在中国手机市场上渠道模式大致上可分为5类: 1、代理模式 手机厂商将手机卖给代理商,代理商通过下级代理商业的销售终端销售,或者,通过直接控制销售终端销售。代理制曾经是主导渠道模式。 2、自建模式 手机厂商自己建立销售终端,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是国内手机厂商的专利。 3、直供模式 手机厂商将产品卖给连锁型销售企业如国美和苏宁,这些企业直接通过销售终端进行销售,属于渠道扁平化的主流形式之一。 4、FD模式 FD模式在业内被称为“省级直控分销商”,更有利于手机厂商把销售的触角延伸到二三四线市场,目前手机业界对FD模式倍加推崇,诺基亚率先在中国市场尝试FD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种模式严格地说不是销售模式,更像一个网络状物流模式和严格限制下的代理模式的综合体。 5、运营商定制模式 随着手机娱乐化和智能化趋势的顺序发展,除了简单的话费捆绑外,运营商会在手机应用提出越来越多的具体要求,国内几大电信运营商凭借强大的实力,直接与各手机生产商对话,大批量的按照自己的需求采购。 通过手机的定制,移动运营商将自己的影响力进一步渗透到手机销售的领域。运营商的介入对传统的手机销售渠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日渐成为促使手机销售渠道走向全面变革时期的另一股重要力量。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各种途径购买手机。
Ⅱ 3广告代理一般有三个类型,是什么他们之间业务区别如何如何看待它们三者
广告代理一般包括综合服务类,媒体服务类,设计制作类这三年类。
综合型广告企业,具有提供设计制作和全面代理服务能力。
媒体服务类是广告发布者,新闻媒介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发布广告。
设计制作类指广告设计、制作企业 从事影视、广播、霓虹灯、路牌、印刷品、礼品、灯箱、布展等广告设计和制作。
它们三者都是广告经营者(代理方)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客户)授予的代理权限内,以广告被代理人的名义所开展的广告活动。
Ⅲ 短信广告的类别
一般认为,手机短信广告是通过运营商网络发布和传输,在手机终端以短信形式呈现的商品或服务促销信息。它主要由广告主以付费的方式,通过短信代理商,依托运营商的无线网络传播和发布。
相较于传统广告,手机短信广告具有鲜明特点。一是成本低。目前市场上短信广告平均服务价格为3分至7分钱一条。低廉的价格,吸引了许多资金不足的商家。二是隐蔽性强。短信广告具有较强的私密性,手机用户接到短信广告常常自行删除,相关执法部门很难发现。三是强制传播。手机用户只能通过关闭短信息功能来拒绝短信广告。
目前手机短信广告的广告主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不法广告主。他们利用运营商难以核查短信内容的漏洞,通过群发器、特定软件向手机用户发送数以万计的短信广告。
第二类是与网络运营商合作的服务提供商。他们为了让手机用户购买各类付费服务,常发送关于更换铃声、天气预报等服务的短信广告。
第三类是商家。他们经常发布宣传商品和服务的短信广告,其中一些涉嫌违法。